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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防交通工具传播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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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15日14:14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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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凤立)为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通知指出,国务院决定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为传染病,有关部门对通过交通工具可能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通知要求,在铁路、公路、水运沿线和主要航空站所在的地级及其以上城市,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负责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任何地方都不得拒收。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在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有关部门,并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等措施。对有关人员要进行调查登记,对与病人密切接触的乘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留验站所在地卫生部门要开展医护人员培训。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对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客运站、候机楼等相关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消毒。一旦在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有关部门在旅客办理登车、船、飞机手续时,如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劝阻其登乘,并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当地卫生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的设置地点和联系方式,并对留验站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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