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戒烟日刚过,成都市民成先生昨日通过律师事务所向万宝路烟草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发去了律师函,他认为“万宝路”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转自搜狐 昨天,成都市民成先生一纸“律师函”传递到PHILIPMORRIS(香港)亚洲集团有限公司驻北京代表处,要求该公司就其生产的“万宝路”牌(MARLBORO)卷烟可能导致的身体健康损害事件给予解释,并保留其他相关权利。 转自搜狐 起因抽了三千盒才知道万宝路有“害” 转自搜狐 有着15年吸烟史的成先生说,自己从1995年就冲着万宝路的名气和纯正的烟味,开始改吸万宝路,如果按每天一盒计算,迄今已经抽掉了将近3000盒。但是,6月1日他从《参考消息》上得知,经《美国烟草与尼古丁研究》杂志披露,万宝路牌卷烟经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调查研究显示,其中的亚硝胺含量高于中国、德国、埃及等10个国家的香烟2倍至22倍不等。亚硝胺作为卷烟中最主要的两类致癌物质之一,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的巨大威胁。 转自搜狐 反应委托律师讨个说法 转自搜狐 看到这一消息后,成先生在后怕的同时感到非常气愤。他说,烟商已经明知万宝路牌卷烟的亚硝胺浓度过高,却不将这一事实真相告知消费者。他认为此举侵害了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权利,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成先生当即就将这条消息告诉自己认识的万宝路的烟民,众人在愤愤不平后表示从此不再吸这种烟。随后,成先生来到了附近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于昨天委托律师向PHILIPMORRIS(香港)亚洲集团有限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发去了律师函,要求烟草公司就此事件给予解释,如果有必要还将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一旦有证据证明该香烟对自己的身体造成损害,将要求该公司对损害进行赔偿。 转自搜狐 调查烟民表示要换品牌 转自搜狐 昨天下午,记者在街头随机调查了部分吸烟者。华兴正街的刘先生说,吸万宝路完全是冲着它的品牌去的,而且价格不是很贵,口感相对于别的外烟纯正些,如果媒体披露的是真实的,以后肯定要换牌子买了。而市民王舸则说,自己也从媒体上看到了这一消息,当时就决定不吸万宝路了,并由此联想到其他品牌的外烟甚至国产香烟中的亚硝胺是否也超标。而红星路一烟摊前正在购买香烟的周某表示,这可能是烤烟与混合型香烟的区别,因此也说明外烟不一定就比国产烟好。 转自搜狐 而记者在采访部分国产烟商和省市烟草专卖部门时,他们均表示对此“不大好说”。 转自搜狐 律师生产商侵害了知情权 转自搜狐 成先生的委托律师向东就此事件表示,亚硝胺作为卷烟中最主要的两类致癌物质之一,从该香烟的外包装上未对其含量进行明示。根据《产品质量法》、《消法》等法律法规,我们认为烟草生产商在知道自己的产品有缺陷或瑕疵时,应该及时作出真实的说明,让消费者知道。否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商家应该就此赔礼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消费者减缓损失。作为被委托人将根据事态的发展积极帮助委托人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转自搜狐 省消委索赔成功比较困难 转自搜狐 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就此表示,根据《消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就其产品的功能、价格、质量等作出真实的说明,万宝路也不能例外。如果不这样做就构成消费侵权,应该纠正错误,赔礼道歉,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该进行相应赔偿。但是,由于国内外的法律有区别,国内消费者要索赔举证非常困难,特别是涉及到香烟与人身损害有必然联系的证据更难举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万宝路烟民都表示,买烟时从未主动索要发票或其他凭据,包括递交律师函的成先生在内。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对消费者索赔不利。加之万宝路的进货渠道不同,消费者查找相关证据就更加困难,索赔成功的希望很渺茫。早报记者李正勇 转自搜狐 新闻链接 转自搜狐 万宝路赔了烟民30亿 转自搜狐 2001年6月6日,美国洛杉矶一家高级法院的陪审团裁定,美国最大烟草生产商菲力普·墨里斯公司欺诈、玩忽职守和生产劣质产品等6项罪名成立,必须向烟民理查德·波伊肯赔偿30亿美元。这是美国烟草工业史上最大的一起个体赔偿案。 转自搜狐 理查德·波伊肯今年56岁,是一名证券和石油交易商。他从13岁起开始抽烟,几乎每天都要吸两盒万宝路。波伊肯于1999年被确诊患上了肺癌,在确认这一噩耗后,波伊肯一边进行治疗,一边将菲力普·墨里斯公司告上法庭。因为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才看到菲力普·墨里斯在万宝路烟盒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告。洛杉矶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长达7个星期的审理,最终判定菲力普·墨里斯公司必须向波伊肯进行包括3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和近550万美元的损失性赔偿。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