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上海长宁区法院对发生在3年前,世博会议大酒店原保安部经理徐汉良非法拘禁一偷窃酒店员工自行车的初三学生彭某一案作出了刑事裁定:准许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1999年9月25日中午12时30分许,上海虹桥中学初三学生彭某在偷窃世博会议大酒店员工的自行车时,被人发现。在办公室内,他亲笔写了偷车事情的经过。
世博大酒店保安部经理徐汉良在得到报告后,亲自对彭作了一份笔录。并电话通知彭的父母至酒店商谈解决此事的方法。彭某的父母将儿子领回。次日晚上,彭父的妻子与儿子在服用了安眠药后开煤气自杀。之后,针对保安是否非法拘禁了彭牧云,彭父与酒店方面各执一词。长宁公安分局对酒店非法拘禁一事立案调查。 2001年11月28日,上海长宁区检察院以徐汉良非法拘禁他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宣读的刑事裁定书上说,在诉讼过程中,长宁区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向法院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准许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撤诉。(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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