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金星) 3月14日,洛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实行执行案件立案不预收执行费用的制度。随着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深入,洛阳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规章制度。此次实行的执行立案不预收执行费制度是执行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该制度的行使将为案件当事人减轻很大诉讼负担。 据了解,执行立案不预收执行费用制度实施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将计入执行标的金额,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从首期执行到的款项中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扣交。编后:一个时期以来,很多法院都在考虑、研究有关执行收费制度的改革问题。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全面实行执行立案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制度的法院不多,而洛阳两级法院一齐不预收执行费用在我省开辟了先例。这标志着洛阳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月底,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道民看望开封市两级法院干警时指出:要尝试“先执行后收费”的做法,避免债权人因交了费用却不能实现债权而对法院产生不满和责难。洛阳两级法院无疑走在了前面。此举减轻了赢了官司的案件当事人的负担,我们盼望“先执行后收费”能在我省更多的法院开始实行。(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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