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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总量将达119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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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1日19:05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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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第一批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这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这次取消的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的241项,涉及社会管理事务的105项,涉及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事务的60项。在这些项目中,有的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有的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或用其他手段替代,有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有的是重复交叉审批,有的审批的对象和条件已发生变化,有的实施审批的依据不足。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的82项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涉及一般的资格、资质认可,专业技术类的评审、评奖,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资质等级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认证及推广等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这些事项应该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机构来解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管。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一是摸清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底数。二是取消了一批审批项目。国务院连续两批公布取消审批项目1195项,加上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的82项,共1277项。三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了加强监管的要求和意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审批行为规范化、公开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廉政建设,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国务院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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