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9-13”液化气爆炸案:顶风经营酿事故
2002年4月24日04: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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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去年9月13日,巩义市回郭镇液化气站发生爆炸事故。昨日,该站负责人王新民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巩义市回郭镇液化气站属无证非法经营单位,在接到巩义市消防支队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后,该站负责人王新民又于去年9月13日擅自同意司机张干普往大峪沟镇利民修理厂运送液化气。后该站因违章操作突然发生爆炸,当场将张干普及利民修理厂职工曹喜江炸死。
巩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新民在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期间,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记者 路红 通讯员 潘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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