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东省传出消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又有了新的举措,即政府用钱要经过人大审批,钱花得是否有效也将逐步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从今年开始,以深圳为试点,广东逐步铺开绩效审计,即人大不仅要审查政府花了多少钱,还要审查花钱的“效率”。 据介绍,绩效审计是对一个组织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评价,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占相当大比重,美国甚至达80%以上,但我国还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应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的要求,今年深圳开设此项工作的试点,这将既能充分反映某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效率,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广东人大的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在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权力的规范化和具体化,使宪法的规定落到了实处,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性质。 众所周知,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的钱实际上就是人民的钱,无论如何取、怎么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有权知道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应当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在许多地方基本上都流于形式。对政府预算,人大一般仅做程序上的审查,而对政府的钱怎么花、花得对不对、效果如何,却很少过问,即使想要过问,也因缺少一个让人大能够过问、且过问后能够产生良好效果的有效机制而无法过问。因此,广东人大的这一举措是非常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靠拍脑门做决策、投资失误称之为“交学费”的事情屡见不鲜;政绩工程、往领导脸上贴金的“面子工程”更是屡禁不止。“失去了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某些地方,当人民的血汗钱成百万上千万过亿元地花出去的时候,人民不知道这钱该不该花,不知道这钱是怎么花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给本来就不宽裕甚至非常紧张的政府财政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即所谓的劳民伤财;另一方面,也给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大搞权钱交易造成了可乘之机。而在另一些地方,该用的钱老把着,成了“死钱”,造成了政府有关部门用钱的效率不高,形成了钱的“积压”和另一种浪费。以厦门市为例,今年上半年,该市财政收入完成全年预算的53.68%,而财政支出仅完成预算的34%。这样的用钱“习惯”,经常使得财政上有钱,而急需用钱的建设项目却没有钱,影响了公共建设的进程。为此,厦门市人大决定,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力度,把钱用到该用的地方,用在刀刃上。由此可见,如果各级人大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既可以制止浪费,防止腐败,又可以督促政府把钱用在急需用钱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一项具有多重积极效应的重大举措。 与此同时,广东人大的举措还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即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可以而且应当依法采取一些措施,使之能够得到具体的落实。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的往往都是原则性的内容,它的实施,要靠我们通过制定、执行其他的法律法规来完成。如果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积极探索一些实施宪法的具体措施,那么,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更好的体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亦将大大加快。 本期撰稿人 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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