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据《南国早报》昨日报道,2002年12月31日,百色市第六中学原女教师韦春桃的家属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消一审判决,认定百色市第六中学在韦春桃死亡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这使发生在一年多前的一起罕见“校园事故”成为当地市民关注的焦点。
2001年10月18日下午,百色市第六中学数学教师韦春桃从教学楼前往学校图书馆查阅资料。据介绍,该校的图书馆与教学楼隔着两个篮球场和排球场,在篮球场和排球场之间,有一个通道。事发当时,该校2001级5班的学生正在进行50米测跑。韦春桃老师是经过北面的篮球场的中线位置走向通道的,因为那地方与学生的起跑线不足20米,学生快速起跑以后,产生较大的冲击力,当一个学生一头撞到韦老师的后右侧时,韦老师重心失衡,后仰倒在水泥地板上,后脑着地,当时就昏迷不能说话了。至2001年10月20日5时抢救无效死亡。认定结论是重型颅脑外伤。
2002年9月18日,她的家属向原县级百色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认定百色六中构成民事侵权,并赔偿死亡补偿费共计5.8万多元。
法院一审判判决认定韦老师属工伤范畴。按规定,应得到补偿36366元,但百色六中在为韦老师办理丧事时已支出10778元,应予以扣除。
一审判决后,韦春桃老师的家属不服,决定上诉。其家属认为韦春桃经过的通道,是该校师生日常工作生活的通道,而一审法院则认定是该校的测试跑道。百色六中利用日常通道作为测试跑道,没有防护措施,不设置警戒标志,这是造成韦春桃老师受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但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定。
(韦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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