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嘉莲派出所经过一个多月缜密侦查,日前端掉两个特大制贩假证窝点,缴获伪造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及印模2000多枚,7名团伙成员被依法刑事拘留。輔
发现假证窝点
一段时间,在厦门开元区莲坂埭头村,不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总有一群男女在莲坂天桥下堂而皇之地向路人兜售假证。嘉莲派出所曾多次组织清查、整顿,但由于这伙人组织严密,相互之间又采取单线联系,想抓一两个马仔容易,要抓到真正的幕后制假者却是难上加难。
春节过后,莲坂天桥下的生意依旧红火。民警们发现,贩卖假证的人大多操湖南口音,相互间大都熟识。这些人拉到一个买家后,便快速谈好价钱、收好照片和定金,然后很快消失在埭头的小巷中。他们也十分敏感,周围稍有风吹草动,便一哄而散。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民警们逐渐掌握了贩假证者的活动规律,他们的上家、暂住在莲坂埭头88号之一的一对湖南双峰籍夫妻也浮出了水面。
埭头88号之一每天访客盈门,男主人忙着迎来送往,而女主人则行踪诡秘,每天总要戴上一副墨镜、骑上一辆旧自行车,鬼鬼祟祟地出两三次门,大约一两个小时后又口袋揣得鼓鼓的回来。民警们发现,访客大多是天桥下的叫卖者。不难判断,这里很可能是一个贩卖假证的中间站,而那个女人去的地方则可能是一个更加隐蔽的制假窝点。嘉莲派出所把侦查的目标集中到了这个女人身上。
追踪神秘女人
29岁的王国华和老婆张乐群3年前和一群老乡一起来厦门淘金,他们看到很多老乡做假证生意,便也学着做起来。白天,他们就在火车站、莲坂一带招揽客户,晚上回来把拉到的生意交给一个姓黄的老乡。这样做了快一年,去年6月张乐群学会了做假证的技术后,便找了一个非常隐蔽的地点另起炉灶,和丈夫开起了“夫妻店”。她负责制证,丈夫负责在家里接单,每天多则接一二十单生意,少则也有四五单。
张乐群知道做这行是违法的、风险很大。因此,她深居简出,谨慎小心。她给制证的那间房子设了三道门五道锁,除了她自己谁都别想进去。为了掩人耳目,她每次去做假证时都要小心装扮一番,戴上墨镜,然后从埭头村中穿过,绕一个大圈过去。路上,她常常停下来,装做买东西、系鞋带,看看没人跟踪才放心。
最近,张乐群出去的时候总觉得有点儿不大对劲,好像有双眼睛在背后盯着她,但回头时又什么都看不到,她的心里慌慌的。但这一阵子的生意实在太好了,每天都有做不完的订单,老公一直催她加快些速度,她也顾不上那么多了。
捣毁制假老巢
5月15日上午,细雨霏霏,民警罗荣带着3名治安纠察队员隐蔽在厦禾路1014号银河新村一楼附近的小巷里,从这里可以看到每一个进出小巷的人。10点15分左右,一个骑自行车的身影出现在巷子口,骑车人严严实实裹在一件深蓝色的雨衣里,戴着墨镜。在10号店面门前,骑车人停下来,左顾右盼一番后,确定四周没人,才打开了铁门的挂锁,然后迅速扭开内层木门的暗锁,闪身钻进房内。其身后的木门“咣”的一声被关了起来。
时机到了。罗荣一声令下,外围民警立即包抄过来,民警们合力撬开铁门、踢开木门,再启开最后一层卷帘门冲进房间,但十几平方米的房间内空空如也。人到哪里去了?罗荣猛一抬头,发现悬在半空的阁楼里露出微弱的灯光。他率先爬上墙边的一架竹梯,黑洞洞的枪口直指一个已吓得体似筛糠的女人,她的身边堆满了红的、绿的假证件的封皮、打印好的空白内页和一堆堆伪造的公章,一本贴好照片、摊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夹在钢印上。
而另一组民警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冲入了埭头村88号之一,王国华束手就擒,民警们当场缴获了王藏在饭桌下已做好的各类假证15本。前来取货或下定单的二道贩子凌满梧、邓勇洪、邹初红、彭友国等也纷纷落入法网。
经清点,民警在这个制假窝点共缴获伪造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印模近千枚,空白证件外皮2100本、证件内芯3229张,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章,大中专毕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各类资格证书等数百种。可以想象,这些假证流入社会将带来多大的危害。
买家激活制假者
制假犯罪嫌疑人王国华说,我们之所以要做这一行,是因为社会上要买假证的人多、赚钱快。
买假证的人有多少?教育部一位官员曾做过估计,全国人口普查时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至60万人,这意味着全国至少有50万至60万人持有假文凭。
假文凭只是假证的一种。假身份证、假结婚证、假会计证、假工程师证、假电工证;假驾驶证、假行驶证、假车牌;假护照、假营业执照、假房地产证、假发票甚至假公证书……真是无所不假,无所不伪。
巨大、持久的市场需求,是假证市场存在的根源。目前,我国不少组织、单位存在“以文凭论英雄”的评判规则,文凭往往直接与人们晋级、加薪、求职等利益挂钩。一些钻营分子甚至利用假证件、假文凭谋求升官发财之路。全国最近查处的一批腐败分子和假干部,他们都拥有相当多的假证件和假文凭。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学位证书认证以来,假冒单位、学历证书的占了申请认证总数的20%。
执法遭遇尴尬
厦门警方从来没有放松对制贩假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各级公安机关曾多次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查获了一批制贩假证案件,仅莲前派出所就查获制假窝点7个,缴获各类假证、证书35000余本。然而,制贩假证活动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确、量刑过轻。
与犯罪分子的疯狂敛财、猖狂造假行为相比,我国的法律显得过于“温和”。对制贩假证者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企事业单位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实践中长期大量存在的伪造文凭等非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直至200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作出司法解释,明确了“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但是,对于伪造贩卖大专以下文凭的,仍然可以逃脱法律的管制。而对于那些每天公然当街叫卖的“马仔”们的处罚,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2001年5月20日,厦门市公安局莲前派出所破获了一起贩假案,当场查获嫌疑人胡某向李某及其妻购买各种空白证件120本,同时查获胡的制假窝点,后胡被批准逮捕,而李及其妻却因贩卖的是没有印章及填写内容的空白证件而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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