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政府主导和过当干预(“官治”)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要加快推进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文/张文魁 25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民众开始用“春潮”来形容其后的经济改革。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正式提出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秋,十四大正式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摒弃了计划经济体制。 翌年,影响了中国经济改革十年来基本走向的“50条”诞生了——当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分10个部分,要点有50条。它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并作为纲领引领此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如何评价50条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尽管出现过一些曲折和反复,但总的来说中国经济改革坚持了市场取向。这一取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逐步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二是企业逐步成为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利润的微观主体。 基于此,下一步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已经初步建立的体制框架基础上继续努力,做“完善”的文章。 文章主要从哪些方面做起呢? 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可以将这种不完全概括为政府过当干预和向国企倾斜。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障碍,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太慢,干预过当。1998年以来,国务院推行了政府机构改革。事实上它仅是机构改革分流了一些人——机构进行了重组,但没有实现职能转换。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50条”中有7条从7个方面对政府转变职能有一个较全面的描述。其中的第16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10年来,这几条也是执行的最差一点,进展最慢。当年,我们已经提出了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把这方面的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国家用产业政策予以引导。今天看来,这些仍然没有真正做到。 国有经济改革不到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重要障碍。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倾斜上。 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或明或暗的保护和照顾,其他类型的企业在行业准入、资源获得、市场拓展等各方面必然会受到抑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竞争就受到了破坏。 保护国有企业,也为政府的审批制度找到了借口,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部门还是沉溺于过去的审批制度,甚至要借所谓的“宏观调控”之名来强化审批制度,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南辕北辙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把文章做好。 鉴于国际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同模式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目标应该是建立在法治和平等竞争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所谓的法治市场经济,是指政府官僚机构和政府官员对经济的管理是在法律框架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是指法律的通过和法律的执行都应该得到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法治市场经济也允许政府实施比美国甚至比日本、韩国政府更多的经济干预,但前提是在法治的基础上。 所谓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是指国企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国企不能得到“官方”的倾斜。 为此,我们至少应该作好这几方面的努力,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改革;加快发展非公经济;不但用法律文本,更要用立法和司法系统来约束政府的行为;要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边界;对政府规制和产业政策进行规范;加快发展要素市场等。 在14日晚公布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我们看到了许多让人兴奋的语句:混合所有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保护公私财产权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在法治和平等竞争基础上走向完全的市场经济的精神。 ■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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