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再证明,学历并不简单等同学力,也不等于能力。大学本科甚至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结果,并不必然培养出合乎司法、律师准入门槛的人才;而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完全可能达到国家对司法、律师的知识考试标准。
7月7日,韩国总统卢武铉应国家主席胡锦涛之邀来访,抵达北京。在新华社发布的卢武铉总统简介中,我们留意到,卢武铉总统原来只有高中学历,通过自学和韩国司法考试门槛,得以成为法官、律师,进而步入政坛。本月适逢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卢武铉总统的自学成才道路,引起我对司法考试和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思考,觉得有必要对正拟订的《司法考试法》和其他有关现行法律制度不尽合理之处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完善。
无论是按我国还是按韩国衡量人才的一般标准,卢武铉先生在当选总统之前,无疑都是一位杰出人才。然而,按现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规定,即使具有卢武铉先生之才而与他一样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中国人,都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而去年首届全国司法考试的结果证明,36万报名者考试合格率仅为7%,而这7%中就有不少只有大学专科学历或者“掺水”本科学历的应试者。例如广东省1800多名过关者中有16名考生未能通过学历真实性审核,其中四门课共获294分的司法考试梅州“状元”宋某被鉴定为无效学历(见2002年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与此相应,则是大多数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试者纷纷“烤糊”,名落孙山,以至于华东政法学院顾亚潞教授在“法学教育与司法改革”研讨会上感喟,“司法统一考试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政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的通过率竟比不过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事实一再证明,学历并不简单等同学力,也不等于能力。大学本科甚至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结果,并不必然培养出合乎司法、律师准入门槛的人才;而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完全可能达到国家对司法、律师的知识考试标准。
令顾亚潞教授感叹的“奇怪的现象”,其实是人的最活跃生产力属性、人才本身的不可压抑性对现行应试制度缺陷的自然反抗。人才、知识、能力总要顽强表现自己。社会与制度的义务就是不拘一格地给人才、知识、能力提供公平展示的平台,而不应削足适履,用死板教条将有某方面缺憾(例如学历)的人才尽情打压。那将导致宝贵人才资源的浪费,也有失公平。司法考试从去年允许大专学历者报名到今年不许本科以下学历者报名,显然是一种人才价值观的倒退,也使自己跌入自设的悖论:国家司法考试到底是按哪一级水平命题的?本科、研究生抑或专科?若比本科还低,却要“本科”们报考,岂不让人笑掉大牙?若自视不低于本科,何惧低水平者报名?大不了让他不过关,风险自担,与组织者何干?
司法考试报名设置学历门槛的关键,也许在于制度设计者生怕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过关斩将,一旦考试合格,就会挑战刚修订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执业的规定就要遭遇尴尬,司法、律师队伍的一统本科学历化的体面就有了缺陷。其实,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完全不必顾虑那样多。考试合格给你资格证,能不能进司法、律师之门依法另说。如果考虑深一点儿,既然考试是为了选拔人才,法律为人才选拔而再修订有何不可?没有本科学历,只要能通过司法考试,视同具备本科学历有何不可?
事实上,许多人报名考试并非为了进入司法、律师队伍,不少应试者只是将通过考试得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自身知识水平新的衡量标准。一些用人单位也将此证书作为招聘人才(例如企业法律顾问、街道司法干部)时的参考标准,并不一定都会形成司法、律师入门的压力。这应当是司法考试组织者的意外收获,也是中国法律人才评价体系的新收获。
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中的学历门槛没有必要,建议去掉。望设计者三思,给中国的卢武铉们以用武之地。
□江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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