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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北京一交警 肇事的哥昨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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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4日09:1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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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酒后驾车导致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民警蒋革清被撞身亡的肇事司机巩俊恒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巩俊恒对事故事实供认不讳,并希望向蒋革清家人致歉。
2002年12月27日,海淀区检察院接到海淀交通支队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巩俊恒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材料后,对此案进行了审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巩俊恒酒后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建议批准逮捕。
2002年12月18日1时30分许,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民警蒋革清在勘察交通事故现场时被由北向南高速驶来的夏利出租车撞出,经抢救无效牺牲。事故发生后,巩俊恒停车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民警接报案赶到现场勘察后,将巩俊恒带回交通队进行讯问,其对事故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事发时巩俊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毫克,其驾驶的夏利车两前轮制动力不合格,两前大灯照度不合格。根据事故现场遗留制动拖印估算,当时该车速度约为每小时74公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巩俊恒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昨天,在接受检察人员讯问时,巩俊恒表示自己追悔莫及,不应该酒后驾车,并告诫其他司机一定不要因为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而违反交通法规。在被公安机关拘留后,他曾告诉自己的妻子,一定要代他到交警蒋革清家中向其家人致歉。(李然 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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