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的女人同自己前夫同居,一女子为泄私恨竟出损招,在“情敌”居住地的墙上写满侮辱的话,给被害人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家里未成年的孩子更是因此无脸上学。 转自搜狐 被害人陶某,女性,37岁,离过两次婚,住在南京大厂,一年前和大厂一名离婚男子王某开始同居。王某的前妻张某离婚后一直心怀不满,认为前夫与她离婚一定是有第三者插足。一天,她看到前夫和陶某出入双双,十分亲密的样子,醋意和怨恨同时涌上心头,便跟踪他们到了两人同居的地方。回去后,张某越想越觉得的委屈,并认定前夫当初就是被陶某勾搭走的,于是产生报复的想法。一个星期前,张某趁着夜黑人静,摸到了陶某居住的地方,在1楼到5楼(陶某住在5楼)的楼梯口墙面上用毛笔字写满了侮辱陶某的话。第二天,邻居看到这些毛笔字,纷纷指责此人做的太过分,而陶某上初中的孩子坚决不愿去上学,哭着和陶某说他以后都没脸去学校上学了,气愤的陶某欲以法律手段讨回说法。 转自搜狐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明文指出,张某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侵犯了被害人陶某的人格,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张某停止妨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转自搜狐 本报记者 朱中顺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