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谭某知道自己与别人的恋情,罗兰( 右一)竟用1万元“买”走了谭某和赵某的性命。张则友 摄 |
江门中院昨召开宣判大会 4罪犯被处死2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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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丁成玉) 昨天,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李建有、张佐宁,洪家忠等8人抢劫、盗窃、窝藏案,罗兰、刘志等4人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李建有、罗兰、余国松和刘家素等4人被判处死刑,另外有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人被判处3~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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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港商包养“三奶”
“二奶”转投他人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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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0年4月,在江门打工的贵州籍女子罗兰与香港已婚男子谭某相遇。看到谭某出手阔绰,罗兰芳心暗许,不久二人便在当地非法登记结婚。婚后,谭某在江门市新会区购买了一住宅与罗兰居住。同年8月,在罗兰的软磨硬缠下,谭某在罗的老家贵州省思南县开办了一家卷闸厂,由罗兰负责管理。此后,二人便你来我往地过起了“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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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能当上老板娘,罗兰心里非常高兴,将这个小厂管理得像模像样。但不久后,谭某就很少与罗兰来往。随后,罗兰从在江门的朋友处得知,谭某已经有了别的女人。这事实犹如晴天霹雳,粉碎了罗兰的“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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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罗兰伤心失落之际,在卷闸厂工作的刘志闯入了她的心扉。怀着报复的心理,罗兰接纳了刘志,二人于2001年10月正式同居。为了避免谭某知道她“背叛”而收回工厂,罗兰紧紧地瞒住了远在江门的谭某。表面上,罗兰仍然卖力地经营工厂,为谭某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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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败露竟雇凶杀人
“三奶”同遭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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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谭某突然到贵州取走了厂内资金4万元,说是用以偿还他人借款。罗兰害怕谭知道她与刘志的关系后把办厂的资金抽走,于是决定“先下手为强”,与刘志密谋雇请他人杀死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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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在罗兰的指使下,携带谭某的照片和谭在新会区住宅的钥匙,到江门市新会区找到余国松(男,26岁,四川省大英县人)和刘家素(男,38岁,云南省彝良县人),并商定以人民币1万元作酬,让余、刘二人杀死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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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5日晚7时许,余国松、刘家素进入谭某的住宅潜伏,刘志在住宅附近守候。余、刘二人进入房间后,发现可能还有一女子在该处居住。于是,二人马上到楼下找到刘志,并说明了这一情况。刘志遂打电话与罗兰商量,随后要求二人将一同回来的女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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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9时许,刘志在楼下看到谭某和女青年赵某一起回家,立即通知余、刘二人。当谭某和赵某进入房间后,余国松和刘家素就冲了出来,用尼龙绳分别勒住两名被害人的脖子,直至二人不能动弹。随后,两凶手顺手牵羊取走了两名被害人身上的现金、手机、首饰等物品,再把尸体抬到6楼和7楼之间的平台处才离开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