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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宣判 案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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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18:0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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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阜阳12月19日电 12月1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志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金额达1126万元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志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460余万元。
2000年1月,被告人黄志诚以香港益山有限公司代表人的身份与江苏省苏州市第二制药厂(另案处理)签订加工协议,协议约定由益山公司提供原料,苏州市第二制药厂为益山公司加工生产规格为lg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黄志诚先后三次将2670公斤头孢曲松钠原料送至苏州市第二制药厂,该厂在没有取得生产规格为1g的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为黄志诚加工了注射用头孢曲松钠2,011,100支,黄志诚提走了1,851,100支。后黄志诚对该药品进行包装,假冒成上海先锋药业公司的“三花”牌产品。
2000年8月, 黄志诚以每支5.4元的价格向广东宁海药业有限公司经理赖少钦出售了857,080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销售金额为4,628,232元。2001年1月,黄志诚将288,600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运到阜阳,委托阜阳医药集团的田利伟代其销售。没想到药品还未来得及卖出去,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此案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黄志诚生产、销售假药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11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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