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院2002年学生收费标准出台
2002年6月7日14:07 红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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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6月7日讯 记者今日从湖南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院2002年度学生收费标准出台。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办学经费。对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10000元;学费补贴每生每年4500元。
2、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按每生每年不高于600元收取;住公寓制宿舍的住宿费按另外核定标准收取。
4、代收费。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年度结束时多退少补;体检费,新生入学体检按每生45元收取(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脑透和三大常规);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25元,照相费6元),身份证为无底卡身份证,入学前已办理了身份证,且没有离开常住地,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不得收费;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学校代购的,学校可按不营利原则代购。
省物价局强调,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各二级民办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手续费等,并且各校要亮证收费。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是根据我省高等院校年平均运行成本,在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基础上制定的,仅适用于2002年入学的新生,2001年度入学的新生仍按原标准进行收费。(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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