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批准日本打捞东海沉船 日方作出四项承诺
2002年6月18日18:2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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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6月18日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今天的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方已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并将对打捞作业监管。
有记者问,据悉,中方已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请予证实。
刘建超说,6月初,日方向中方提出希打捞东海沉船。此后,双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日方承认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本国专属经济区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依法履行了必要程序,并就中方关切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说明、解释和承诺。
鉴此,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决定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中方将根据国际法和国内相关法规,对日方的打捞作业予以监管。
刘建超透露,日方作出的其它承诺有:1、对中方执法船只在该海域的监管予以配合;2、在作业期间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打捞作业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3、向中方通报打捞作业的进展情况和调查结果;4、打捞作业结束后,日方所有船只立即全部撤离该海域,恢复该海域的正常状态。
刘建超表示,关于东海沉船事件发生以来,日方在该海域的活动影响中国渔业利益的补偿问题,日方承诺将认真研究并尽快有诚意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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