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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版的掩耳盗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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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30日02:19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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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渚上
2003年岁首,围绕中国神圣领土钓鱼岛,从日本传来一桩奇闻,令人感慨。
众所周知,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东南边缘,是中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至少在15世纪初的明朝永乐年间,中国渔民就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并在《顺风相送》一书中予以记载。1845年6月,英国人在其海图中,将这座“形似尖塔”的岛屿标志为“Pinnacle Islands”;41年后,日本海军省水路局以此依据,在其《寰瀛水陆志》中,将中国所属的钓鱼岛用汉字写为“尖阁群岛”。对此,日本学者井上清在《关于钓鱼等岛屿的历史归属问题》一书中,已有明确的记载。
铁证如山,岂容偷梁换柱。然而,据日本《读卖新闻》在元旦当天的报道,日本政府已经以每年2200万日元的价格,从其国民手中“征借”了钓鱼岛、南小岛和北小岛,并于2002年10月登记了租赁权,制止转卖上述三岛,云云。
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读卖新闻》坦言:“政府有意把其作为国家领土,从而进行安定管理的意图,比如阻止第三者登陆”。但是,公论之所以是公论,就在于一个“公”字,公论自有公断,公道自在人心,公理自有明说。日本的国际法研究在国际上是有建树的,那么就让我们来重温一下国际法上关于“国家领土变更”的基本理论。
在公认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上,国家领土的变更(包括取得)方式有两类,一是传统方式,二曰现代方式。在传统方式中,分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五种。先占乃是针对无主地而言,对于早已有主的钓鱼岛而言,只有中国的先占,断无日本以“后占”谎称“先占”;就时效方式而言,被侵占国必须长期默许,不提异议,但是不论是中国中央政府还是台湾地方当局,在钓鱼岛“主权归我”问题上的表态,历来都是非常明确如一的。事实上,除了依添附和非强制性割让以取得国家领土还有少量的实践外,其余的传统方式已经被国际社会一致摒弃。当代国际法公认的领土变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民族自决,适用于二战后新独立的民族国家;二是全民公决,适用于前殖民地地区和战败国被占领土。毋庸置疑,这两种方式与钓鱼岛主权之争,并无多少关系。一言以蔽之,不论是传统国际法还是当代国际关系准则,都不允许日本“征借”并以“征借”方式窃取中国的神圣领土钓鱼岛。
抛开精深的国际法理论不讲,就以日常生活为例也足以说明:某地有两家为邻,东家为人古道热肠,邀请西家之子参观了其祖传之宝。某日清早起床后,西家便向邻里宣布,已经从自己的儿子手中征借过了那件稀世珍宝,从而排除了他人染指该宝的可能性。可是,事有头,债有主,谁都不能忘了,那宝贝本来就不是西家儿子个人所有的。宝贝的所有权从来都归东家名下。公开声明也罢,私下公证也罢,所有权终究是赖不到手的。
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主权在谁,不言自明。钓鱼岛上好“钓鱼”,可却不是谁都能来直钩垂纶的。难怪《读卖新闻》自己也心虚:“尚无国家因领土问题而征借私有地的先例”。中国乃至国际社会里善良而理智的人们,不禁真的要问一问日本国内的某些始作俑者:画饼充饥,强词夺理,实难服己,何言服人?
古往今来,梁上君子比比皆是,东窗事发,倒也不必太过惊讶其卑恶。只是朗朗乾坤下,以为自掩其耳,就能蒙混过关,窃人家财而逍遥法外,就让人很有些忍俊不禁了。寓言因为隽永而深刻,因为微言大义而恒久流传,正应了“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歇后语,不管是为了满足“亚洲霸主”的春秋大梦也好,还是打着转移国内矛盾的小算盘也罢,结果也会像那位胆大妄为的窃铃贼一样。
国际社会上的某些“掩耳盗铃”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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