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荣忠)昨日,本报报道了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二中初一学生小兰(化名),在学校感到身体不适,向老师请了病假后冒雨回家,晕倒在雨中达5个多小时之久才被人发现。虽经过医院抢救,小兰昏迷了9天后,于9月26日凌晨零时许,因呼吸系统衰竭而死亡。 昨日上午,小兰的主治大夫向记者介绍,小兰从9月17日晚送到医院到死亡,其间除过几次很短的清醒外一直昏迷,而且呼吸困难。小兰所患的格林-巴利综合症主要是人体的呼吸系统逐渐衰竭,而最终导致小兰缺氧而死。小兰的父母亲悲痛地说,一定要向学校讨个说法。 宝鸡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学校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他说,小兰当时是以感冒向老师请假,因感冒属常见病,老师就及时允许了她的请假,并没有耽搁病情,所以说学校没有错误。学生得了常见病,也没有哪条规定要求学校一定要向家长通知。 据陕西正泰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讲,学校对此事应负一定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兰在学校突发疾病,而“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