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清远市委市政府通报了英德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19宗公路“三乱”行为(即乱查车、乱罚款、乱收费),并批示要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和其它违规行为。 据清远市查禁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查实,英德某森林公安分局自去年成立以来,以打击偷税漏税为名,多次在英德市行政区域内的省道、县道和乡道随意截查车辆。据悉,已查属于公路“三乱”行为的有19宗,共罚款14650元,没收财物变卖得款30790元。 引人注目的是,调查组指出有3宗“三乱”行为竟是由该分局局长直接参与的。一是2001年11月24日凌晨,该局长亲自带领见习民警违规上路,在英德火车站广场一路口,截查英德市大湾镇货主李某装有6吨苦楝木的货车,以超载为由,将车扣押到森林公安分局,对其中的4吨木材实施没收后再变价1800元卖给李某;二是2001年12月1日凌晨,该局长又亲自带领见习民警在同一地点截停广州市番禺区某装有两棵苗木的货车,押回分局之后,对货主及司机邓某分别处以540元和4000元的罚款;尤其严重的是,今年4月在清远市联合调查组进驻调查时,该分局一位见习民警竟擅自涂改有关调查笔录和档案材料,企图扰乱调查人员的视线。 由于该分局的行为引起社会群众的强烈不满,根据省市有关领导的批示,清远市纪委、法制局和公安局等单位联合成立了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三令五申,林业部门在公路上查车、罚款、收费,只能由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实施,调查组认为该森林公安分局有关人员上路查车处罚,既没有上路执法的职权,又在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路段查车,明显属于公路“三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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