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青年申诉中国残联:“我们应有资格当国家公务员”
2002年5月27日08:07 长江日报
|
湖北潜江两残疾青年为了当上公务员,如今已奔波了一年。在全国第12个“助残日”之际,他们向中国残联提出申诉:我们有资格,也有能力做一名国家公务人员!
提出申诉的这两名残疾青年是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勤人员,分别叫张剑和彭刚,他们都具备大专学历,因患小儿麻痹症而留下了后遗症。
2000年元月,潜江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以工代干的人员中,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录取公务员。考试于当年9月举行,张剑、彭刚在210名参考人员中,分别取得排名第2和第12的好成绩。在民主评议时,张、彭二人的政治思想、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都受到好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职位要求。潜江市工商局党委进行了集中评审,并作出了“同意民主评议意见,符合录用要求”的评定。随后,潜江市工商局将张、彭二人纳入了181名拟录用公务人员名单,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2001年6月,审批结果下达,只有张、彭二人的录用审批未获通过。其理由是根据《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暂行办法》第10条中的“肢体无残疾、无畸形”等有关规定。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的第11条同时规定:“录用残疾人的体检标准,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该条款表明了残疾人属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范围,享受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其身体健康标准可以按照一个客观、公正的尺度来衡量。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彭、张二人的身体状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评判。
张、彭二人已步入而立之年。他们认为,录用公务员与否,对自己的家庭生活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但能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表明了社会对一个残疾人能力的认可,因此他们决定向中国残联提出申诉。(通讯员 王本伦 唐从照)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