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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 有“法”可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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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31日08: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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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被关两年半方被判刑贪污犯不服提出控诉
因涉嫌私自改变报销金额贪污的程某,在被关押了两年半之后,终于收到了菏泽市中院的判决书: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程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程某今年50岁,原是东明县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处处长。2000年12月11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之后就一直羁押在看守所。据菏泽市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间,程经相关领导签字报销公务活动费用后,又在报销凭证上私自改变报销数额,附加各种发票,从公司财务部门骗取人民币60.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程某辩称自己报销的发票是经领导签字同意的,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后,他并没有改变报销数额,报销的发票也没有假发票,只有变通的发票,变通的发票也都是领导同意的,同时报销的钱他都用在了公司身上,个人没得一分。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程某当庭否认犯罪事实,辩称过去所作的有罪供述是诱供、逼供所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法院经查认为这种辩解均无证据证明,因此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据了解,接到一审判决后,程某不服提出上诉,另外还以超期羁押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诉。律师观点为什么存在超期羁押?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赵金一 律师
从超期羁押形成过程看,可归为五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人数多,作案地点多,取证困难,侦查机关久查不清;二是犯罪嫌疑人虽然明确,但证据不足,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定性处理上存在分歧,使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长期滞留在某一诉讼环节;三是办案机关在内部层层请示,上级不能及时答复,造成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四是有些案件证据不足,担心放纵犯罪而久拖不决;五是办案经费不足,影响案件的及时调查,从而无法结案。
此外,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办案人员主观上的问题,即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把查明案情、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惟一目的。如何预防超期羁押?
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 陈瑞富 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近日明确表示,“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把超期羁押与非法拘禁联系起来,把纠正超期羁押提高到保护公民人身权的高度,表明司法机关对纠正超期羁押开始动真格的了。但是,清理或者专项清理超期羁押,对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检察院实行一票否决,超期羁押的责任单位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等等措施,都不是长久之计,关键还是有法可依,依法整治,严惩执法犯法非法拘禁嫌犯的行为。
其实,发现超期羁押并不难,因为被羁押者、律师、看守所、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人员等都可以监督办案机关的行为,问题是发现了超期羁押问题以后,应当如何追究责任,如何处罚。被超期羁押者如何维权?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 陈旭峰 律师
可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羁押期限做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最多应七个月内侦查终结。另有特殊原因需再延长羁押期限的,则须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因此,嫌犯或者被告人遇到超期羁押时,可以通过自己的亲属或者委托律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侦查机关长期取不到证据,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做出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宣告无罪的决定。名词解释
超期羁押: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每一阶段的羁押期限,办案机关和监督机关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为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严重违法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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