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白延龙)在公园里攀折花木、采挖野菜、野游等行为将有法来限制。在昨天结束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北京市公园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这部公园法规,禁止游人游览公园时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体育场所滑旱冰,违者处20元至50元的罚款;禁止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等行为,违者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在建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等行为,违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对公园的管理也作出了规定,如大、中型公园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公园内禁止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已建的应拆除;历史名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应限期拆除。
《条例》还规定,新建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居住区公园;旧城区改造、城市新功能区建设应当规划建设公园;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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