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不还债难过好日子?调查四川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一)
■执行《限制令》法院扣车成功
8月19日下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第四次来到技术监督局江阳分局,局负责人拿出一个每月还1万元,18个月还清的还款计划。但是10 多名申请执行人认为,一个月还款1万元,10几家分下来不过千来元,而自己住在农村,家庭负担重,仅来一次法院就要半天时间和40元的车费,所以这个还款计划遭到申请执行人的拒绝。
法律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不能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仍按原判决执行。由于案情特殊,泸州中级法院决定该案由两级法院共同执行。8月20日下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法警第五次来到技术监督局江阳分局。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江向技术监督局江阳分局苏局长说明了该案由两级法院执行的原因,强调了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将其仍然使用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交法院扣押,并在5日内向法院申报单位财务状况。
苏局长等3名局干部不同意将车子交出,苏局长说,现在局里的车子外出了,联系不上司机。在法院将我单位拖欠赔偿款公布于众以后,我们的日子很不好过,单位形象受到影响,职工的福利没有后,情绪波动。我们单位服从法院的判决,但是我单位是吃财政饭的,资金靠上级拨款,没有经济收入。想收走车子,要经过我单位上级的同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江认为苏局长提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吴江法官说:“向上级汇报是单位上下级之间内部行政管理的需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个人及行政机关的干涉。限制消费令一旦发出,必须严格执行,若浮于形式,让债权人及公众失望,执法环境不仅未因此改善,反而会恶化。现在是法院执行任务,请你协助。”
16点,苏局长以要向上级汇报为由要求离开单位,法院认为该理由不成立并且案件正在执行当中,对其要求予以否决,并告之若擅自离开,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16点30分,苏局长告诉法官,车子和司机已经找到,17点回单位。
17点15分,苏局长把桑塔纳2000型轿车钥匙交给法警。17点25分,轿车进入法院地下车库。17点30分法警将车贴上封条。
至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限制债务人高消费执行令》后的首次行动结束。 这样的行动在全国法院执行中并不多见。
■严格限制债务人的高消费行为是否绝情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子江说,近年,泸州两级法院每年受理近万件民事案件中,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只有近30%的当事人能自觉履行,而大部分债务人采用财产登记他人名下、资金体外循环、异地开户、多头开户、单位现金私存,以及推、拖、躲、逃、赖等方法,抗拒法院执行,于是出现单位或个人无财产执行,而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照样请客、送礼、进高档娱乐场所、坐高级轿车、旅游度假的怪现象。有的公司老板在接到法院判决后,服法认帐,但是就是拖着不还钱。每当债权人、执行法官找上门,就哭穷说没有钱。但是平日里这些债务人却是穿着名牌、开着高级车,出入高档饭店和歌厅。这些“老赖”们把人民法院的判决当儿戏,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极为不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法院岂能熟视无睹?
■《限制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限制债务人高消费有什么法律依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卿德华局长说,1999年7月7日,党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央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具有法定协助义务的个人和机关单位、企事业以及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卿德华局长说,《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举报者可以拿到15%以内的奖金
限制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后,如何监督落实呢?法院在公告和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市民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们进行监督。凡向人民法院举报被限制的“老赖” 有人民法院没有掌握的财产,以及“老赖”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等行为,经查属实,对举报人法院承诺将在执行款中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奖励金额一般在执行款的15%以内。
■《限制令》是否与其他法律冲撞
有被执行单位的职工提出,我在单位上班,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我应该按劳取酬,单位欠帐,法院为什么规定只发给职工最低生活费?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子江副院长认为:单位对外承担义务是一个整体,在对外的债务未履行以前,应当全力偿还债务。此时,单位的利润应当侧重解决对外债务,而不能侧重提高福利,职工的福利受限,并不意味失去,不能形成单位福利保留与债权人债权受损的反差,这也是从内部给单位领导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另外,限制高消费有时限,即被限制人一旦履行了法律义务,法院将立即解除对其的限制,职工在单位被限制期间未得到的合法报酬有权得到补偿。
■文并图/本报特派记者 谢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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