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处理煤矿爆炸案 县长等7领导被停职
2002年4月23日08:55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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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22日下午,山西省长治市对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有关领导作出处理。长治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沁源县县长马朝中、分管副县长魏爱宪、长治市安监局局长张进敏及副局长张巨魁、沁源县二轻局局长史世勋、沁源县安监局长崔耀世和沁源县国土资源局长韩光忠等7人实行停职检查。
4月19日23时30分,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七一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名工人死亡、2人受伤。
据七一煤矿矿长张清贤介绍,煤矿去年12月已经通过小煤矿整顿复产验收,此次事故是由于煤矿放松警惕,疏于管理,违规作业所致。
爆炸事故引起山西省及长治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山西省省长刘振华、省委秘书长申联彬、分管煤炭的副省长王显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组织抢救,并迅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4月20日下午,山西省省长助理李振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巩安库等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长治市政府作出决定,从4月21日零点起,全市所有的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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