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常山县法院对一起因听信迷信传言而引发的焚烧继岳母尸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毛日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52岁的被告人毛日根系常山县某乡农民。2000年下半年,毛日根的妻子精神病复发。为治好妻子的精神病,毛日根听信将妻子继母的尸骨烧掉,可治好妻子精神病的传言。2000年农历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毛日根雇请了同村村民洪某,携带工具,一起来到该村大陈山其妻继母坟前。被告人毛日根用撬棍在坟墓上凿了一个洞,接着用田耙将坟内的部分尸骨、衣物等耙出,而后泼上柴油,点燃焚烧。次日,被告人毛日根又雇请洪某与一邻村村民来到大陈山,再次耙出坟墓内的尸骨进行焚烧。之后,被告人毛日根分别付给洪某二人20元钱。
常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日根为治妻病,听信迷信传言,焚烧他人尸骨,既损害了死者的尊严,又严重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侮辱尸体罪。同时,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成 周恒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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