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席卷家财与人私奔,伤心丈夫两度自杀 ■气死情夫老母后妻子被赶出情夫家,忠厚丈夫重新接纳了她 ■丈夫打工之余学法律,将重婚男女推上被告席 丈夫在外打工, 妻子席卷家财与人私奔 痴情汉子两度自杀 今年36岁的汤伍是宁乡县罗湖村人,为人忠厚的他有一手做油漆的好手艺。1987年,汤伍与邻乡女子钟一平结婚,不久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婚后,汤伍十分疼爱妻子,除了种好责任田外,他还时常外出打工。然而,汤伍没有料到,就在他一心一意忙着建设自己小家庭时,同村的光棍汉王谷明却打起了他妻子的主意。 原来,在汤伍外出打工期间,王谷明以打牌为幌子频频出入汤家,不久便与钟一平有了不正当的关系。1997年10月,汤伍回家后得知了妻子的行径,他要求钟一平与王谷明断绝关系,在钟一平保证不再与王谷明来往之后,汤伍原谅了她。 1998年初,趁汤伍去了外地做油漆活,王谷明又偷偷摸摸地溜进了汤家。在与钟一平有了几次关系之后,王谷明对钟说:“我们这样偷偷摸摸的实在不过瘾,不如干脆到外面租个房子,堂堂正正地做夫妻。”钟一平不觉动了心,便叫王谷明准备租房的钱。但是,素来好逸恶劳的王谷明哪会有钱呢?几天后,王谷明对钟一平说:“他(指汤伍)发现你跟我跑了之后,肯定会到处找你,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他变卖家产都会找,与其将来让他变卖家产来找我们,不如我们先下手为强。”于是,钟一平把家里的两头肥猪和2400余斤稻谷全部变卖,加上汤伍存放在家里的打工所得共计4000余元全部揣上,于1998年3月与王谷明私奔。 1998年4月下旬,汤伍回来后看到的是被洗劫一空的家和啼哭不止的女儿。伤心欲绝的他两度自杀,幸得叔父和邻居及时发现,才幸免一死。 妻子住进情夫家, 他上门寻妻却被打出 满怀屈辱南下打工 钟一平随王谷明到湘潭后,两人以夫妻名义租下房子,过起了同居生活。两人整天吃喝玩乐,很快,带去的钱便所剩无几。1998年5月,钟一平随王谷明回到罗湖村,并住进了王谷明家。 汤伍找到王谷明家想领回妻子,却遭到了王、钟二人的一顿臭骂。气愤的汤伍抓起钟一平的手便往外拖,王谷明竟操起扁担将他打跑。无奈,汤伍只得转而向钟一平的娘家求助。起初,钟的娘家人还对汤伍表示同情,但在钟一平带王谷明携礼回过几次娘家后,钟家人对汤伍的态度大变,钟一平的母亲甚至公开宣称:“钟一平前三十年是汤伍的老婆,后三十年是王谷明的老婆”。得到娘家人的承认后,钟一平和王谷明更加有恃无恐,两人毫不避讳地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1998年8月初,汤伍明确向钟一平表示:“如果你铁了心要跟王谷明,那我们就离婚;如果你还打算和我一起过,那就断绝和王谷明的一切来往,我可以既往不咎。”钟一平表示愿意和汤伍好好过日子,并保证以后不再与王谷明来往。善良的汤伍相信了她。想不到,回家住了70天后,钟一平再次住到了王谷明家。王谷明还多次扬言,汤伍再上门要人就要杀了他。满怀屈辱的汤伍只得离家前往海南打工。在海南的日子里,他不断写信劝妻子与王谷明断绝来往,并要她前往海南一同打工。但钟一平并没有听从他的劝告。 他的宽厚被认为是懦弱可欺 情夫住进他家主事 1999年4月,王谷明的母亲因为受不了村里人对王、钟二人行径的不齿服毒自尽。王母死后,王家的三个兄弟将钟一平赶出了门。钟一平因为无脸再回家,便躲到了娘家。 1999年5月,在钟一平父亲的再三恳求和保证下,汤伍的叔父和女儿将钟一平接回了家。汤伍得知妻子回家后十分高兴,他担心妻子在家缺钱花,写信要她将自己在外面的1000余元工钱收回贴补家用,还告诉她可随时到自己父母处取钱。2002年春节前,汤伍还省下500元钱买了一箱衣服寄给钟一平母女。 然而,汤伍的宽厚却被王谷明认为是懦弱可欺。不久,王谷明竟堂而皇之地随钟一平住进了汤家,他不仅以一家之主的身份主持家事,还多次对汤家人称:“我们是夫妻了,你们又能怎么样?”,并且威胁汤伍的父母:“要是再敢告我们的状,小心我杀了你们两个老家伙!” 2001年12月,汤伍的弟弟劝诫王、钟二人不要再来往,却遭到钟一平的辱骂。当晚,王谷明携匕首来到汤伍父母家,向汤伍的弟弟叫嚣:“你有种就出来拼一拼!”慑于王谷明的淫威,汤家人只得忍气吞声。 控告妻子及其情夫重婚罪 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远在海南的汤伍不断听到关于妻子不守妇道的消息,他终于下定决心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读过多少书的他买回了许多法律书籍,一有空便坐下来仔细研究,并且自己动手起草了自诉状。 2002年4月下旬,罗湖村村委会为汤伍出具了王谷明与钟一平从1998年4月以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证明》。村邻们也纷纷在证明上签名并按上了手印。 2002年5月,汤伍向宁乡县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并向宁乡县公安局花明楼派出所递交了《控告书》,要求依法追究王谷明、钟一平二人的重婚罪,并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财产及精神损害费2万元。 花明楼派出所在接到汤伍送交的《控告书》后,经过近一个月的明查暗访,确认这是一起情节恶劣的重婚案,并于2002年6月3日将王谷明、钟一平抓获。 2002年7月25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谷明和钟一平有期徒刑各一年。 2002年12月3日,汤伍诉钟一平离婚案经宁乡县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离婚;一女随女方,男方每月付给女孩80元生活费至18岁;共同财产归男方;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费1000元整。 (文中汤伍、钟一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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