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本报讯: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骏向新闻界宣布,《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这表明,广东的收容遣送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大量出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对他们收容遣送的工作量很大,情况也很复杂,加上收容遣送工作不规范,使有的被收容遣送人员的人身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广东制定了这部地方法规,界定收容遣送工作是一项带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工作,它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是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来实现社会救助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因此,《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在明确收容遣送的对象、收容遣送的程序、被收容遣送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的同时,还对被收容遣送人员的行为和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做了规范,并明确规定,“收容遣送机构不得向被收容遣送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记者 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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