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当地媒体往往对本地新闻事件保持沉默,一些黑幕总是由于外地媒体的跟进和声援,才被揭开,许多新闻事件就是靠着这些力量还原其本来面目。在一个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封锁越来越难的社会里,对新闻视而不见或者保持沉默,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
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势力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黑道霸主”刘涌,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出乎意料的判决,使许多人震惊。在互联网上,诸多有影响的论坛贴满网友们的评论和跟帖,对此判决多有质疑和不满。而与此对照鲜明的是,媒体对此事却保持低调和沉默。
这让我想起了孙志刚案和吴仁宝宣言。孙志刚案在经《南方都市报》披露之初,不少媒体都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为之噤声。此后,随着民间舆论的高涨,北京等外地媒体的跟进和声援,使得此案成为2003年中国最具意义的新闻事件之一,最终直接推动了中国民主和法制化的进程。而吴仁宝去年在南京宣称要干到80岁时,媒体对他的这一宣言除了喝彩之外,没有任何反对的声音。但是在今年,吴仁宝宣布退休(实际上是退而不休)后,不少媒体开始围绕这一新闻事件大做文章,对吴仁宝的相关做法提出质疑。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当地媒体往往对本地新闻事件保持沉默,一些黑幕总是由于外地媒体的跟进和声援,才被揭开,许多新闻事件就是靠着这些力量还原其本来面目。在一个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封锁越来越难的社会里,对新闻视而不见或者保持沉默,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
刘涌改判一案,也终于有媒体做出了突破性的报道。8月21日,上海《外滩画报》发表李曙明先生的文章: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文章认为辽宁高院的改判很难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其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好好梳理:留刘涌一命的依据不足,刘涌和宋健飞谁更应该被立即执行值得深究。文章认为,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作者最后明确指出,辽宁高院的判决是一个危险的先例。作为上级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都有责任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李先生的评论没有将问题向着更深层次挖掘。与网上的一些雄文相比,该文留有一定余地。尽管如此,这类理性思考的文章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百姓的疑问。
也许辽宁高院对此案的判决有站得住的依据,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依据在与国家安全无涉的情况下,必须向公众作出交待。辽宁高院也有义务对所谓的“本案的案性和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解释。
(作者 肖余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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