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行政许可法 拟大量削减政府行政审批权
2002年8月23日18:4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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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倪四义 常爱玲)一部对中国行政制度将产生深刻影响的法律——行政许可法草案今天提请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草案提出大批量削减行政许可,即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限。
“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说,法律草案确立了上述设立行政许可原则。这一法律草案如果能成为现实,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找政府机关办一件事情把腿都要跑细的状况,将会彻底变化。
“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行政许可应当以透明规范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对贸易的限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杨景宇向立法人员解释立法的直接动因。
他指出,目前,中国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甚至乡政府、县政府都在设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时限过长,有些行政机关把行政许可作为“寻租”手段,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杨景宇说。
这个分为10章100条的法律草案明确规定,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立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委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而且,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政府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得设立行政许可。
为防止政府机关滥用权力,体现公平原则,草案规定,除了分配稀缺资源需要特许,有数量控制,其他普通许可、认可、核准、登记四项许可形式没有数量控制。特许事项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是否给与特许,其他许可在通过审查、核实、检测、验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许可。
“宁愿政府麻烦,也不能让老百姓麻烦。”这是一位参与起草法律的专家对这部法律草案“效能与便民”原则的阐释。为方便老百姓,草案规定,可以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不能集中的,也可以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不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要说明理由。
当前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现象普遍,安全事故就是这种现象造成的。针对这一现象,草案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疏于监管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是由国务院起草并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事实上,随着,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国务院65个部门共清理出各类行政审批项目4159项,各部门拟取消的审批项目共767项,占项目总数的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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