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哈科) 蕲春县公安局巡警队原副队长周魁接群众报警后,以“小题大做”为由,拒不出警,导致一13岁少女被强奸。省委主要领导获悉此事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处。目前,当事民警周魁被提起公诉。 转自搜狐 据蕲春县检察院在此案报告中介绍,2002年7月25日晚,蕲春漕河镇少女小红和同学小沙(化名)在镇上“天天乐园”溜冰场玩耍时,被无业青年刘晶等十余人强行带走。小沙侥幸逃脱并报信,小红父亲洪某带小沙寻找小红。在漕河四路路口,他们找到坐在一辆红色面的上的刘晶等人。但当小红父亲洪某上前询问时,刘晶等人矢口否认。而当时小红就在车上,但她被威胁不敢出声。随后,洪某向蕲春县公安局报警。 转自搜狐 县公安局巡警队副队长周魁了解情况后,并未出警,认为小红是和“熟人”在一块,不会有事。洪某再三请求,但周魁仍然拒绝出警。而周魁事后则随便填写了一份出警回执单,连报案人都错写成了“田某”。 转自搜狐 当晚,小红被刘晶等人强奸。洪某向蕲春县检察院控告周魁,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 转自搜狐 去年底,省委主要领导获悉此事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调查处理,蕲春县检察院侦查后认为,周魁身为公安局巡警队副队长,在值勤期间以消极草率态度对待群众报警,对应当预见到的后果轻信可以避免,不采取任何措施,违反了巡逻警察的法定职责,导致幼女被强奸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目前,周魁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