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9日讯(记者 张志强 通讯员 周传美 曹家红)徐昌凡要求与一有夫之妇保持通奸关系不成,竟将农药洒在他人的内短裤上,导致3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今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维持怀化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昌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决。 2000年5月,沅陵县官庄镇官庄村45岁的村民徐昌凡,乘同村村民徐昌年长期在外打工之机,经常到徐昌年家中与其妻李某闲聊,很快便将李某拉进了自己的怀抱。2002年2月,徐昌年满怀喜悦地回家过年,将辛辛苦苦挣得的血汗钱全部交给妻子,还为妻子和女儿添置了新衣。李某深感内疚,便决心不再与徐昌凡来往。但色迷心窍的徐昌凡岂肯罢休,仍厚颜无耻地纠缠李某,遭到拒绝后竟生报复邪念。 2002年8月3日,徐昌年洗了一些衣裤晒在室外,当晚11时许,徐昌凡偷偷将徐昌年夫妇和女儿的3条内短裤从晒衣杆上取下拿到自己家中,洒上甲胺磷农药后又放回原处。8月5日晚,徐昌年一家3口洗澡后,全部换上了被投了毒的短裤。6日清晨,徐昌年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抢救无效,于当日傍晚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昌年系被人用有机磷农药甲胺磷放在内短裤上,经皮肤、粘膜吸收进入体内造成中毒死亡。6日晚和7日早上,李某和女儿亦先后出现中毒症状,经医院抢救后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