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三个以“介绍对象”做发财梦的云南人,没想到刚实施第一次,就在我省栽了跟头。“五一”前夕,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对几人以诈骗罪进行了审判。 转自搜狐 2002年10月,云南的熊某找到老乡余某和文某,说服二人和他一道去安徽诈骗。三人的行骗方法很简单,从云南找几名女子卖到安徽六安,每人价值8000元,被卖女得3500元,剩下的钱归他们平分,女方再设法逃走。几人经过合谋,找来当地女子黄巧、王芳、罗花(三人均系化名),并为她们借来户口簿、身份证,谎称未婚女青年。六人商定,分别以熊某是罗花的叔叔,文某是黄巧、王芳的舅舅,余某是黄巧的母亲亲戚等关系,以要抚养费为由将三人介绍给他人做媳妇索取钱财。 转自搜狐 10月9日,几人由云南出发来到六安金安区东桥镇一村庄,在熊的亲戚家落脚期间,开始为三女子找“婆家”。10月16日,罗花被一李姓男人看中,以15000元价格成交。没想到这一举动使罗花产生疑窦:说好是8000元,现在怎么涨价了,再说自己应得的3500元也分文未见啊。于是,罗花抄小路追上了正要乘车离去的三人,发生争吵。几人“相亲”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村民的怀疑,于是他们向当地派出所报案,10月17日,熊、余、罗、文四人被金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11月20日被捕,2003年3月11日金安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转自搜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余某、罗某、文某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熊某、余某、文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并处以罚金。 转自搜狐 (张瑞 方燕 本报记者)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