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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以法律手段严惩单位犯罪 四村干部被拘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0日09:1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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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转让土地四名村干部被刑拘

  3宗案件都属单位犯罪,深圳首次以法律手段严惩该类行为

  本报讯 (记者李强)再敢违章抢建、非法转让或占用土地,要当心被抓进监狱!日前,3宗违法转让土地案的4名主要嫌疑人被宝安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是深圳市第一次以法律手段惩处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昨天上午,宝安区召开了查处非法转让土地案的通报会,本报作为唯一省级媒体获邀发布消息。据了解,3起案件中,非法转让的土地共约86万平方米,违法建筑9000多平方米。宝安区有关领导表示,他们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抓紧处理3宗案件,一定严办案件的相关责任人。

  非法转让土地影响极坏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宝安区披露:为了刹住违法用地之风,宝安区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了一系列大规模拆除违建的行动,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从2002年9月19日至今,宝安区共拆除违章建筑130多万平方米,其中拆除永久性建筑58759平方米,拆除顶风抢建建筑26580平方米。但仍有一些基层集体组织和个人罔顾法纪,顶风非法转让土地和进行违法开发建设。其中,尤以近期查处的观澜镇大水坑村大一、大三村小组,桂花村贵湖塘等5个村小组以及公明镇将石村上石家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最为典型,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

  据了解,3宗土地犯罪案均属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土地行为,涉案土地达86万平方米,已触犯了刑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日前,宝安区国土分局已将上述3宗土地犯罪案移送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由于该3宗案件都属单位犯罪,宝安区公安分局根据查实的有关证据,依法对3宗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公明镇将石村上石家经济合作社村小组长吴炳辉、观澜镇大水坑村村主任杨国平及大一村小组长曾伟华、大三村小组长何茂辉等人刑事拘留。目前,3宗案件都在按法定程序抓紧处理当中。宝安区同时介绍,截至目前,3宗案件中所涉及的近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均已被国土部门清拆完毕。

  宝安将建查处违建责任制

  通报会上,记者还了解到,下阶段,宝安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整治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抢建等行为。据了解,宝安区区委、区政府正在着手制定《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章建筑的意见》,将从审批、执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定下严规。另外,下周宝安区将专门召开整治违建动员大会,部署具体的制止违建工作;宝安还将建立查处违建责任制,区政府将与全区各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今后对管理不力的部门将追究责任。

  此外,宝安区还要把国土、建设、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归拢”起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用地、占地和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为了加大土地储备,保持宝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宝安区还将大规模增加土地筹备量。据透露,今年宝安区纳入征地计划的征地总和将超过25平方公里(占宝安区尚可开发土地的四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光明高新片区等13片土地上。

  昨天,宝安区委常委、副区长何学文表示,宝安区之所以下决心严惩土地违法案件,就是要向社会表明:宝安区对违法用地、占地及违章建筑将坚决查处,要给全区仍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者敲警钟。他希望各基层组织能够引以为鉴,遵守法纪,依法使用土地。最后,他表示:此次宝安区查处违法用地决不是应景、做表面文章,动的是真格的!

  案件回放

  (一)观澜镇大水坑村大一、大三村小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2年6月开始,观澜镇大水坑村大一、大三村小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将蜘蛛岭、独岭集体山地推平,推土面积20多万平方米。

  经查明:大三村小组同上美公司及刘清辉等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10份,转让土地11万平方米;大一村小组同深圳万木行实业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1份,转让土地13万平方米。

  (二)观澜镇桂花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1年底,观澜镇桂花村委下属贵湖塘、赤花岭、蚌岭、庙溪一村、庙溪二村等5个村小组分别与深圳市建恒辉实业发展公司和观澜镇观澜村人叶柏明、牛湖村人陈锦添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土地。2001年12月,合作双方在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观光路旁的集体山地上大面积推土,推土范围均为山地,且都有树木覆盖。

  据初步调查,观澜镇桂花村委下属贵湖塘等5个自然村以合作开发按比例分配、转让等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585680·91平方米。

  (三)公明镇将石村上石家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公明镇将石村上石家经济合作社2002年10月10日与叶章明、吴勇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将上石家合作社后坑30000·028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叶章明、吴勇强,用途为工业,租赁费120元/平方米,总计360万元,租赁期限50年。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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