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朝阳区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经理赵某昨天成了二中院法庭上的被告。这个副处级干部被控贪污100万元,受贿44.2万余元。法庭上的赵某(见左图)拒不认罪。
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间,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经理赵某支取单位公款100万元。为了把账做平,赵某分别向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朝阳某装饰装潢部经理、河北省三河市某活动房厂厂长索取按他的需要填写金额的发票,以房屋修理费、工程款等名义入账。起诉书还指控,赵某为个人买商品房,还向承建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工程的单位负责人索取人民币4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