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以举报相挟向公司索要八万元被指控敲诈勒索
2002年6月28日12:2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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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午,站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庭被告席上的戴柏林面对检察机关公诉人“敲诈勒索罪”的指控,大声叫着“我无罪”!
他始终不明白,自己被公司赶出生活区,又被“示众”辱骂,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张榜开除,而忿忿不平的自己因写信要求公司赔偿人格尊严侮辱费8万元,否则向有关部门检举公司违反《海关法》的行为竟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尽管在去年8月30日,自留置之日起被关押了50余天的戴柏林被检察机关认定无罪释放,但释放一个月后,他再次被检察机关批捕,并于前日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他至少该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社会学家指出,当前深圳的打工仔在受到权益剥夺后,用自己掌握的资源与剥夺方进行交换寻求补偿,以此获取心理平衡的心态颇为普遍。因此在建立保护打工仔合法获取权益保障渠道的同时,也应对打工仔进行相关教育,使其被剥夺后的心态得到好的平衡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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