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香港大毒贩与内地不法分子勾结,以广州、深圳为贩毒进货、储存、交易点,交易毒品达40多公斤,摇头丸1万余粒。前日(6月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香港人曾健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香港人刘兆宗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永健等其他同案被告人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徒刑。 转自搜狐 2001年12月,花名为“阿宗”的刘兆宗(40岁,广州市人,香港商人)与31岁的香港人曾健康结伙在深圳进行贩毒活动,并由刘兆宗与毒贩组织毒品货源。2002年2月6日,曾健康前往广州入住惠福大酒店,以人民币17万余元的价钱向他人购买毒品(氯胺酮)5公斤,带回其与刘兆宗的暂住处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港逸豪庭某房存放并进行贩卖。 转自搜狐 2002年3月18日,毒犯阿B(在逃)欲前往美国,在离开中国前夕,又将库存的20公斤氯胺酮及8000余粒摇头丸交给刘兆宗贩卖。此后,他们转移毒品存放地点,又购得摇头丸3000粒。 转自搜狐 曾健康负责销售毒品后将所得毒资交由刘兆宗,刘则每月付给曾健康1.6万元左右。在此期间,另几名被告人以每公斤人民币3.2万元、2.8万元、3万元不等的价格向曾健康购买了5次共计3公斤氯胺酮及数量不等的摇头丸,带到一些迪斯科娱乐场所贩卖。 转自搜狐 2002年3月27日,深圳警方采取统一行动抓获各被告人,并在其住地缴获各式摇头丸8364粒,净重3110.4克,白色粉状物净重34614克(经鉴定检出氯胺酮)等。案发后,被告人刘兆宗认罪态度较好,并有立功表现,故被减判至无期徒刑。(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孔献之)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