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被抓后领警方缉拿同伙男友 女劫犯立功不成被判刑
2002年6月27日11:2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唐洁 通讯员陈广宇)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一对同居男女合谋抢劫香港人。案发后,落网的女子杨某为了立功带警方抓男友,但当时其男友已经逃走,过了几天才被警方抓获,法院没有认定杨某有“立功”表现,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据介绍,罪犯潘某(男,23岁,四川省绵阳市人)、杨某(女,24岁,安徽省阜南县人)两人在南山区南园新村一出租屋同居。潘某在一足浴城做按摩师,杨某无业,拮据的生活使两人萌发合谋抢劫的念头。去年8月22日晚11时许,杨某与一香港男子(被害人)在一歌舞厅唱完歌后,一同回到了杨某与潘某的出租屋,当该男子冲完凉尚未穿好衣服时,潘某突然冲进房间,大骂该男子勾引其老婆,并用一把水果刀威胁其用10万元钱私了。该男子称没有那么多钱,潘某即抢走其随身携带的800元人民币、1200元港币、一部手机、两张提款卡、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等财物。随后,潘某威逼该男子说出提款卡密码,遭到拒绝后即对其进行殴打、用刀划伤其手指,未能得逞。最后,无奈的潘某就让杨某和该男子一同去银行取款,当该男子取款时乘机报警,杨某被当场抓获。
在审理中,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未表示异议,但自辩是其带警方去抓潘某的,属于立功表现。最后法院认定,潘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杨某虽带警方去抓潘某,但未果,不属立功,不过考虑其受潘某的威胁实施犯罪,属胁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潘某1998年因盗窃罪刑满释放,不满5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0元。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