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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今起实行新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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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1日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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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31日讯 (记者 周爱宝)今天济南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济南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经济南市政府批准,定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居民用水2·6元/立方米。这个价格比以前的方案降低了0·1元,这是水价听证会为居民争取的结果。
9月1日开始实施的水价为:
(一)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由现行的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到户由现行的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到户由现行的3·20元调整为4·3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4·00元、8·00元统一调整为16·00元。
(二)自备井水价。1、不具备自来水水源的自备井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16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等用水2·30元/立方米,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15元/立方米。2、凡具备自来水水源的自备井加收20%的水资源费,具体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2·52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等用水2·66元/立方米,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17·82元/立方米。
取消对用户用水最低消费的规定和济南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
在水价上调的同时,济南市还将实行以下配套优惠政策:一,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二,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转供水的单位,给予转供水单位0·10元的价格优惠;三,对热电企业生产、城市公共绿化、环卫和公共厕所用水免收水处理费;四,对经济南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饭店和旅游定点餐馆实行优惠水价,即3·6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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