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划定停办以及保留报刊范围
据央视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农民和基层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根据这个细则,我国将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停办和保留一部分报刊,并加强管理。
“细则”规定予以停办的报刊范围是: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在划转过程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部门的报刊;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部门所办的报刊;对机构改革中合并或职能划转部门所办的报刊,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刊出版质量标准、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量50%的中央党政部门的报刊等。
“细则”规定予以保留的报刊范围是:中央党政部门主办的按照管办分离、划转和合并等原则处理后符合要求的报刊,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以及免费赠阅的政府公报、政报和文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