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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贩婴网络揭密:118个孩子的黑色之旅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2日11:13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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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省特大贩婴案侦破纪实:举报电话捅破大案

  贩婴网络:118个孩子的黑色之旅

  落后的传统心理为广西至河南、安徽的跨省区贩婴案提供了“货源”,而这些孩子的最终下落目前还无从查找

  一场长达半个多月的公审正在广西玉林市紧锣密鼓地展开。

  2003年3月17日晚,广西宾阳收费站,当地民警截获一辆由广西玉林开往安徽亳州的卧铺客车,因此揭开了一个数十人共同作案的贩婴网络。近年来,该网络共贩卖女婴117名,男婴1名。

  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52人进行了开庭审理。知情人士透露,另有十几名涉案人员将择日审理或另案审理,此外,还有数名涉案人员在逃。

  玉林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拐卖妇女的现象在广西某些贫困地区由来已久,因为穷,不少男人只能购买妇女做老婆。“但是贩卖婴儿现象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此前,检察院处理这样的案件不多”。

  广西法律界一位资深人士称,该案的发生及贩婴网络的长期存在,暴露了农村基层组织在执行国家计生政策时的种种弊端。

  谢德明的贩婴网络

  医护人员和接生员的加入,使获得婴儿变得非常容易

  “这个案件引起了中央的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对此案作了批示。”玉林市一位政府官员说。

  据透露,开庭首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亲临现场。开庭现场成立了临时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项事务。玉林市委书记高雄亲任指挥部组长。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旁听者众,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足够大的场地,因此,借用玉林市委党校的小礼堂作为临时的法庭。所有旁听者必须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而且不能携带摄影、摄像、录音设备和纸笔等等。

  一切都显示着这场公审的不同寻常。而谢德明就是该案最重要的主犯,据称,谢曾在看守所自杀,未遂。

  今年58岁的谢德明,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福绵镇福绵村人,小学文化,一个典型的中国农村妇女。从玉林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看,谢是从3年前开始编织她的贩婴网络的。

  2000年,谢先后找到福绵镇上地村的卜桂英和福绵管理区成均镇岭肚村的黎永兰,联系收买婴儿。

  在谢的网络中,其家人邓聚贤、邓小球、邓安球、邓媛球、李秋、许业光等人则负责具体的交易。

  最初,谢所编织的“供货”网络仅在玉林市,2002年底,发展到钦州。是年,谢德明和邓聚贤窜到钦州市与居民杜秀珍、黄国娟取得联系,向她们收买婴儿。而黄、杜二人,很快成为谢的最主要的“供货源”,自2002年11月到2003年3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黄、杜二人将通过收买或以收养为名骗来的10名婴儿,先后分8次出售给谢。

  “也许是因为钦州的‘货源’充足吧,所以谢到钦州发展了她的下一级。”玉林市公安局一位办案人员说。但是在起诉书里,并没有介绍杜、黄二人所售的婴儿的具体来源。

  而谢德明除了开辟下一级的人贩子外,还说服了大量农村接生员、个体医生和医院妇产科医护人员,作为谢最直接的“供货源”,这也是婴儿得以运转的最初级的环节。

  在谢的网络中,王惠新、卜桂英、何礼文等人都是农村的接生员,王惠英、吴进娣、陈敏莲、黎活、李琼、谢伟红等人同是医院妇产科医生,黎永兰为个体医生,唐英是医院清洁工。因为工作的便利,她们和产妇直接接触。这为福绵医院妇产科医护人员集体贩婴活动提供了条件。

  2001年初,李琼、黎活分别担任该院妇产科主任、护士长。其间,谢德明多次来到该科,说服医护人员为她提供婴儿。李琼、黎活与妇产科其他医护人员商定:无论是谁值班,发现产妇产下女婴而不愿抚养的,在产妇夫妇写下“同意给人收养,不得要回”的字据后,就通知谢德明取走婴儿,并向谢收取“红包钱”,“红包钱”统一交给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

  该妇产科的第一次集体行动并不成功。2002年8月16日,产妇杨运玲在该院妇产科产下一女婴,当时表示不愿抚养,于是医护人员陈敏莲通知谢德明,谢德明安排李秋带走婴儿,并交给黎活200元“红包钱”。然而,几天后,杨运玲的丈夫陈艺声找到医院,欲将婴儿要回。但谢称,婴儿已经卖出,无法再要回。为了防止陈艺声向有关部门举报,李琼遂发动妇产科十几名医护人员,每人出140元,凑够2000元赔给杨运玲、陈艺声夫妇。

  从2002年8月到2003年6月,福绵医院妇产科共出售婴儿4名,得赃款1000元。

  唐英是福绵医院的清洁工,早在2001年,谢就将唐英编入自己的贩婴网络里。2001年10月到2002年8月,唐英以托亲戚收养为由,先后骗取3名女婴,卖给谢德明。从时间上来看,唐英的卖婴活动正好在该医院妇产科开始集体贩婴时结束。

  李琼的母亲黎桂英也参与了贩婴。2001年10月到2003年1月,黎桂英从福绵医院抱走3名婴儿卖给谢德明,共得款330元。

  记者近日来到福绵医院妇产科,看到科室墙壁上挂着福绵区卫生局的五条禁令,都与贩卖婴儿有关。另据了解,由于李琼、黎活、陈敏莲、谢伟红等人同时被捕,福绵医院妇产科最近来了四五名实习生。

  几支人马共织贩婴网

  人贩子之间有竞争,他们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获取最大利润

  从玉林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看,贩婴的网络并不仅仅只有谢德明这一支。医护人员王惠英、吴进娣,接生员王惠新、胡祖娟等人在为谢提供女婴外,还同时是陈善才、辛丽芳夫妇的主要“货源”,其中吴进娣仅在2003年2月间,就将5名女婴卖给陈、辛二人。

  陈善才、辛丽芳都是福绵管理区成均镇人。他们除了拥有上述“供货源”外,还有另外的渠道。这个渠道仍以医护人员和接生员为主。接生员李仁荣、李绍春、何惠兴、卢祖贞、梁枝健,医护人员何春、吕庆坤、田小坤及个体医生黎芳等人都曾为陈、辛二人供应婴儿。

  从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3月,陈、辛二人共收买、骗取女婴31名卖出,其中一名卖给了谢德明。另外30名婴儿,都卖给了蔡立平、李秋梅、赵洪亮、胡冬梅等人。辛、陈正是蔡、赵等人的上游“供货渠道”。

  据了解,蔡立平、李秋梅、胡冬梅同为湖北省监利县人,赵洪亮为河南省永城市人。李秋梅与胡冬梅是同胞姐妹,胡与赵、蔡与李都是同居关系。蔡立平称,他和李是在赵的引导下开始贩婴的。2002年下半年,蔡、赵来到玉林市成均镇,认识了陈善才,自此双方开始合作。

  蔡立平、李秋梅等人并不满足通过间接渠道买婴,他们还发展接生员和医护人员作为直接的“供货源”,2002年以来,蔡、李二人在兴业县石南镇、福绵管理区福绵镇发展了陈皎、谢伟红、陈垂夏等医护人员和接生员,从她们那里直接购买了10名女婴。

  中间环节的减少,减少了贩婴成本。以谢德明为例,如果谢从杜秀珍和黄国娟处购买,每个婴儿要600元-700元,而直接从接生员或医护人员处购买婴儿,每个婴儿只需100-200元,最低者仅50元。2003年3月8日晚上,谢德明直接从产妇梁朝宁处抱走刚刚产下的女婴,谢不仅没有支付一分钱,还以婴儿小不好养为由,向梁的丈夫黎成要了40元钱。类似的事情还有,接生员卜桂英以抚养费为由,向产妇李春容的丈夫要了100元,唐英以给婴儿买奶粉为由,向产妇黎英的丈夫要了60元钱。

  由于生意之争,其他人贩子举报才得以破获“3·17”贩婴案,这一贩婴团伙及其网络终于浮出水面。

  重男轻女是卖婴根源

  部分女婴被送人,农村的传统心理为人贩子提供了“货源”

  一些婴儿被父母送人,是贩卖的前提。

  在广西,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严重,因此,将女婴送人现象比较普遍。

  在谢德明、蔡立平等人近年贩卖的117名女婴绝大多数来自接生员和医护人员。这些女婴甫一呱呱坠地就被父母送人,这就为成规模地贩买婴儿留下了空间。

  医护人员或接生员在成为贩婴网络上的一个环节前,其近乎无偿的介绍收养行为,被普遍认为是“做好事”。他们在为这些孩子找养父母时并不收取费用,有的仅收取几十元甚至10元的“红包”。2002年8月,兴业县村民陈敏在太平镇南村卫生室产下一女婴,决定送人,让卫生室的负责人庞显凤联系人收养,于是庞找到梁兆勤,梁通知了谢德明。庞可能不会想到那个孩子会被卖出,成为谢德明赚钱的工具。

  “他们并不是养不起孩子,而是根本就不喜欢女孩,况且为此还要承受沉重的计生罚款。”玉林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说,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的生活水平比现在差得多,但每个家庭生养五六个孩子十分普遍。

  黄彩英,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成均镇人。2003年2月3日,黄在家中产下一女婴,而黄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刚满四岁。渴望有个儿子的黄彩英和丈夫李勇并不想再养一个女儿。于是,接生员王惠新通知了谢德明,谢抱走婴儿后,给了王惠新300元钱。

  李勇说,在农村,按规定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就不能再生,否则罚款5000元;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第二胎,但必须是在四年之后,如果提前了,就要罚款3000元;如果生了第三个孩子,就要罚款8000-10000元。

  “这是经过规范之后的罚款数,在此之前,计生部门往往借国家计生政策为名,乱收费,而且不给收据,罚款后,他们就私分了。”玉林市检察院的一位干部说。

  另外,粗暴执法在前些年表现突出。“见屋就拆,见牛就牵”,是农民对计生干部执法手段的形象描述。

  近年来,我国计生系统规范了超生罚款的规定。“于是,计生人员无利可图,他们也就不再下乡执法了。这也是农村偷生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广西某大学法律系的老师说。

  对于李勇一家来说,几千元的罚款已经是个不小的数字。李的女儿已经上幼儿园,一学期的学费是140元,每个月还要交30块钱的伙食费,除此之外还要自己带米。李的哥哥和他们一起住,因为身体原因,至今未娶。李勇说,几亩水田种植的水稻仅够一家人吃。夫妇二人只能在农闲时出去打工补贴家用。

  承受不了罚款,但又渴望有一个男孩,李勇夫妇只好选择把第二个女儿送人。李勇说,他们村很少有人超生,一般是两个孩子,而且大多是一男一女。为什么全村人都如此一致地生下一男一女呢?李勇笑着回答:“我也不知道。”

  李勇说,在农村,一个家庭还是需要男孩的。他说,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李举例说,现在尽管政府给“五保户”提供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但是“五保户”还是一个人生活,身边无人照顾。养个儿子,自己年老的时候就有了着落。

  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福绵镇福绵村委会的一位干部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说,如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完善了,重男轻女的观念就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被贩女婴的归宿

  没有人知道这些孩子的下落,网上的一些说法令人毛骨悚然

  与李勇、黄彩英夫妇一样,那些抛弃女婴的家庭,并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如同商品一样被人买卖。因为在孩子被人抱走时,对方都说是找到了人家收养。

  蔡立平、李秋梅等人购得的婴儿多带到河南,转卖他人。而谢德明及其家人,自2001年以来收购的64名女婴,先后分别卖给河南人和安徽人崔文献、葛法申、葛法锋、张云、王生义、郭方勤、陈美荣、李秀兰、郭献文、张小高、孙秀荣、徐月灵、韩青松、李中连、解连想、张青娣等人。

  这些可怜的婴儿自打进入贩卖网络,就给她们的经手人开始创造利润。如陈善才、辛丽芳从医护人员或接生员手里购买婴儿时,一个200元左右,转卖给下一级渠道时,每个婴儿售价为600-700元,再转手一次时,每个婴儿的价格就是1200元左右。而等到崔文献、张小高等人把这些婴儿运到安徽、河南再转卖时,此时的价格已达到每名2000元-3000元。

  被卖婴儿的路途之旅是在残忍中进行的。

  在“3·17”贩婴案中,28名女婴中的23名,都是张云、崔文献、郭方勤等人从谢德明处购买的。当天,葛法申组织葛法锋、张云等带8名女婴,郭方勤伙同陈美荣等人带8名女婴,崔文献组织马书荣、刘广志、张小高等人带12名女婴,分三组从玉林搭乘同一辆卧铺客车,欲到安徽省亳州市贩卖。

  为了避免途中婴儿哭闹被公安机关发现,上车前,葛法申等人给婴儿喂食了安眠药,并将婴儿装入旅行袋。被解救的28名婴儿中,一名已经死亡。目前其他27名女婴均被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暂时收养,至今无人认领。

  至于那些已经售出而无法追回的女婴,她们最后的下落,至今不明。据新华社报道,人贩子以高价将女婴卖给安徽、河南等地的群众。婴儿价格根据长相和健康状况而定,最后的价格多是3000元左右。“在河南一些地方,买来一个婴儿后,只需8000元左右就可入户口”。

  但是,据玉林市检察院一位曾参与审查“3·17”贩婴案的工作人员称,这些人贩子自己也不知道女婴最后的归宿,他们都是转卖给他人。

  这位工作人员推测说,可能卖到富裕的家庭了,有的可能作为现代童养媳被人收养。

  而网络上曾有传言:女婴们被卖器官或者制药,或做“婴儿汤”。十分巧合的是,“3·17”贩婴案中的28名女婴都是准备贩卖到中国的“药都”——安徽亳州。但是上述工作人员说,在涉案人员的供词中,无法证实这一说法,“而且在各药品中,也没有发现人体的成分”。

  采写:本报特派记者鲍小东

  贩婴网络示意图

  广西钦州、玉林的接生员、医护人员及人贩子从产妇处以代找收养人的名义骗取婴儿,供给第一道人贩子。

  每名婴儿100-200元

  第一道人贩子

  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先后购买女婴64名。

  第一道人贩子

  辛丽芳、陈善才夫妇自2002年下半年起,先后购买、骗取女婴31名。

  每名婴儿600-700元

  第二道人贩子

  河南省永城市崔文献、赵洪亮、葛法申,湖北省监利县蔡立平、李秋梅等人,从第一道人贩手中购得婴儿后,贩运到安徽、河南。

  每名婴儿1200元

  第三道人贩子

  韩青松、张新方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婴。

  每名婴儿2000-3000元

  亳州永城等地家庭

  第三道人贩子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

  ●在运输婴儿过程中,人贩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婴儿,或搭乘火车,或包租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后因多次被查处,他们便化整为零、多地点分散上车。

  ●为不让婴儿哭闹,出发前,人贩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三四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来透气和喂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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