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确保汛期交通安全畅通,决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启用2002年度防汛通行证。
据了解,防汛通行证分为“防汛指挥”和“防汛抢险”两种,于6月1日启用,到9月15日自行废止。持有“防汛指挥”车证的指挥车和持有“防汛抢险”车证的运送抢险物资的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允许通行单、禁行线,一般违章不做停车纠正,照顾放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成立了汛期交通安全指挥部,各交通支、大队也相继成立了汛期交通安全指挥所。(杨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