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从监狱刑满释放6天,又为图财再次身犯抢劫大案。2月1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石友、杨政祥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40岁的刘石友是湖南省新化县农民,1983年就因盗窃被新化法院判刑3年,1986年释放;1998年,他又因盗窃被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刑4年。2002年1月19日,他和被告人杨政祥(38岁,贵州省镇远县农民)一起从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期满被释放后,二人结伴来到龙岗区横岗镇,住在杨的哥哥家中,因身上没有钱,刘石友遂提出抢劫,杨政祥表示同意。
2002年1月23日,刘石友和杨政祥窜到龙岗区南澳镇,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两把水果刀,由刘石友外出“踩点”,确定抢劫作案目标。同月25日凌晨3时许,刘、杨二人携带水果刀窜到南澳镇东山村水产码头旁一家杂货店,刘找到一根铁棍,撬开窗户,进入店内。此时,正在店内睡觉的店主吕某夫妇被惊醒并呼救,杨、刘用刀逼住吕某夫妇,威胁其不要出声,把钱交出来。但吕某夫妇反抗并发生扭打,刘、杨二人即共同持刀朝吕某颈部等部位狂刺19刀,朝吕某之妻王某颈部等部位狂刺3刀,致吕某当场死亡,王某重伤。尔后,刘、杨在房内搜得现金人民币9000余元,杨还从倒在地上的王某手上取下金戒指一枚,随即逃离现场,分别将沾有血迹的衣裤、水果刀等扔进附近树丛和海中,在乘坐818路公共汽车逃跑时,于当日早晨6时30分被布控的警方抓获归案。(记者 吴秀云 孔献之 阳敏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