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柳州市公安局长因受贿等罪行被依法执行死刑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3日22:20 新华网 |
|
|
新华网南宁2月13日电(黄星航 张增忠)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犯受贿罪及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今日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于丁被捕前任中共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长。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间,于丁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陈红(已另案判刑),长期包用柳州市中山城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江强(另案处理)提供的柳州市中山大厦601号房,纵容、庇护江强在中山大厦等处开设赌场,并先后13次收受江强钱物,价值人民币188.8527万元。此外,于丁还单独收受刘芳、覃志彪(另案处理)贿赂25.1万元。另查明,于丁通过向他人索要、接受赠与等方式,私藏运动手枪1支、运动步枪2支、手枪子弹450发。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于丁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于丁提起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