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真孩童因“人狗同名”引发命案 父亲命丧黄泉(图)
2002年8月26日08:2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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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的贝贝哪知道因自己与狗同名而使爸爸命丧黄泉
真实悲剧:人狗同名“贝贝”引发命案
8月20日,绵绵秋雨中,记者赴礼泉县采访一桩因“人狗同名”而引发的命案。
途中,曾采访此事的本报咸阳记者站记者晓风向我们讲起事情的大概经过:今年8月12日晚7时左右,礼泉县城康乐路发生一起命案,同住在一条胡同的邻居之间,因一家宠物狗取的名字与另一家小孩的名字同音,都叫“贝贝”,从而引发两家矛盾,最终酿成惨剧。
张军鹏的女儿今年两岁了,名叫贝贝,很惹人喜爱。今年正月,与张家斜对门的罗广地家从亲戚那里带回一条宠物狗,也取名“贝贝”(音)。张军鹏的家人觉得罗家这样做不太好,一些村里人也觉得有伤和气。几天后,张军鹏的媳妇到罗广地家去说这事,当时谈得不太好,双方发生争执,最后还打了起来。此后,两家人又先后发生几次争执,积怨慢慢加深。8月12日中午,罗广地因其妻及孩子当天上午被张军鹏殴打而找张军鹏论理,但未找见。当晚7时左右,张军鹏在与罗广地争执厮打过程中,被罗用水果刀刺中心脏死亡。罗广地事后拨打110报警,然后到公安局自首。据警方一位人士讲,目前罗广地已被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发当晚,罗家就搬了很多东西离开了,记者没能见上罗家人。几经辗转后,记者联系到暂避外地的罗广地妻子王丽琴。据王丽琴及其亲戚介绍,罗家与张家还有亲戚关系,邻里关系虽然一般,但并无矛盾。今年正月十二(2月23日),罗家从另一亲戚家带回一条叫“贝贝”的狗,已经10岁左右。张军鹏的妻子曾要求罗家给狗改名,但罗家认为狗一直叫“贝贝”,故不答应,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来,罗家考虑到邻里关系,两三天后就将狗还给了亲戚,但导火线从此埋下。“如果早知道因为一条狗,发生这样的事,我们宁愿没有狗,一脚踢死它都行啊……”话筒的另一端,传来了沉重的叹息和啜泣声。
而张家同样被无边的悲痛笼罩着。为了祭奠张军鹏,张家将灵堂设在罗广地家。在漫天细雨中,记者来到罗家,灵堂上张军鹏的遗像显得很年轻。张军鹏是张家惟一的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突然遭此变故,他年迈的父亲、母亲和妻儿,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在张军鹏父亲光线阴暗的卧室里,记者见到了天真无邪的女孩贝贝。她静静依偎在亲人怀里,明亮的眼睛眨巴着,似乎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两岁半的贝贝有朝一日明白爸爸为了她而命丧黄泉,她将怎样遗憾终生……
文化差异:如何看待“人狗同名”
在一些发达国家,宠物主人可以堂而皇之地给自家宠物起名人甚至总统的名字;在我国许多地方,狗、猫等宠物已经被许多居民视为“家庭成员”。但眼前,一个完全可以避免,甚至可以喜剧结局的邻里故事,在绵绵细雨中,真实得令人心酸……由此折射出来的东西方“宠物文化”心态的差异,令人感慨。
“在您看来,邻家的狗名叫‘贝贝’,和您孙女同名,真的带有歧视和侮辱性吗?”记者曾就此问题询问张军鹏的父亲。
“那当然啦!狗能和人一样站立吗?!”张军鹏的父亲激动地说,“人家几次叫狗哩,我们还以为叫我娃娃哩。”在中国传统文化习惯里,狗就是一种下贱的动物。作家沙叶新曾在一篇《中国动物各阶级分析》的趣文中谈到,“阶级无往不在,中国的动物也是分阶级的”。在传统中国人眼里,“狗绝对不是什么好东西,是地地道道的‘狗东西’,它们或吠月、或吃屎、或挂羊头、或续貂尾、或仗人势、或拿耗子,形象极为不佳。总之,中国对狗的评价甚低,诸如,狗眼看人低、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等等,几乎无一是处,连骂人都骂‘你这狗崽子’,可见狗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之坏……”虽然也有很多国人喜欢狗,但要把狗和人相提并论、平等对待,似乎还有点难以接受。
“如果邻家的小狗和你的名字一样,你高兴吗?”记者就此问题,问西安一个7岁的小女孩。
“我很高兴呀!这有什么?和我的名字一样,我会更喜欢它,会和它好好玩,让它做我的好朋友!”小女孩快乐地回答。在这个小女孩的眼里,狗是她的好朋友、好伙伴,与人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有成人,才会那么“复杂”。
“其实,因为狗与人同名发生这样的悲剧,典型地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作家魏雅华对此的看法无疑是城市化的。“在美国,总统必须养狗,不养狗,会被美国人认为没有爱心,不配当总统。虐待狗等宠物,有虐待宠物罪,是要坐牢的。某些富豪的狗保姆,年薪50万美金,而总统的年薪也才不过20万美金。前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美国第一狗’BUDDY,是一条小猎犬,BUDDY意译是伙伴的意思,音译可译为‘把兄弟’和‘把弟’。克林顿几乎将狗叫作‘把弟’了。”
魏雅华认为,在所有动物中,狗与人的交流最为方便,狗是人类最亲密、最忠实的伙伴。过去许多中国人给小孩起名“狗蛋”“狗娃”等小名,其实也反映了对狗的一种喜爱。狗也是一种生命,应当赋予它们平等的生存权、姓名权。对狗及更多动物的爱,是人类对自身爱的一种延伸,是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的表现,不应该歧视。中国传统文化里一些不适宜的东西,应该扬弃了。
人对人的冷漠和残忍,通常是人对动物的偏见和暴虐的延伸;人对动物的关心与爱护,则往往是人对人宽容与友善的端始。随着人与人相互敌视、倾轧时代的终结,我们也该对歧视、虐待动物的陋习说声“拜拜”了。
律师建议:有争议可上法院解决
“如果邻家狗和您小孩的名字一样,您会怎么办?”记者就此进行了随机采访。
“给狗起邻家娃名,这明明是欺负人,骂人哩!”礼泉县城附近一位居民说。
西安一家房产公司的王女士就显得很“开通”:“我会觉得无所谓。如果纯属巧合,我们与邻居素无瓜葛,人家的狗起什么名,与我家有什么关系?我会很平淡看待的。先不要从恶意的角度来判断他人的动机。”
有人认为,农村人和城里人对“人狗同名”反应各异,不仅与其文化水平、心理接受习惯有关,更与农村人多为祖孙多代久居一地,迁徙很少,邻里间非常熟悉有关。若故意给自家狗起邻居孩子名,则必有隐蔽的仇怨。而城里人,大多数邻里间彼此并不相熟,交往较少,以故意给狗起人名方式恶意侮辱他人的可能性较小。
“虽然国外把狗的地位看得很高,但我认为,人狗同名还必须考虑中国的传统国情,考虑一个地域的风俗习惯、文化心理以及接受程度。作为狗主人一方,应该更多考虑他人的姓名权,而不应该首先强调狗的姓名权。”西安社科院长安文化研究所赵鉴光所长认为。
“遇到这事,心里肯定感觉不太舒服,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人家狗起名早,我家搬来与人家做邻居晚,那么我会不在乎的。如果我家小孩大,他家狗名起得晚,那么我要与邻居友好协商,要求其更名。邻里之间应该互敬互谅,为了这点小事,不应该使用暴力。”陕西省妇联研究室一位工作人员说。
养宠物更要“养”公德。如果当事双方协商不成,能否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王炳森主任和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梁国安主任。他们认为,人狗同名比较普遍,但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姓名权包括公民对姓名的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干涉公民合法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变更姓名,二是非法盗用或假冒公民姓名。给动物取的名与人名相同,是否构成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主要取决于给狗取名是否出于对某人的恶意,如果是恶意行为,同时又向有关部门正式登记,并为公众所知晓了,就应视为侵权。
两位律师建议,如果出现“人狗同名”的事情,如果觉得不愉快,应该努力协商解决,作为给狗起名的一方,应该考虑到中国人传统道德、文化心理等因素,尊重他人人格;有小孩的一方也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有过激反应。如果确实觉得有损孩子的姓名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狗更名。此类案件,“民不告,官不究”。法院在判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国情和人们的心理接受习惯,作出公正判决。
本报记者李亦南浩淼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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