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武汉晨报讯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公告,从下星期一起,我省将陆续取消省直机关车辆使用的“鄂O”牌照,换发“鄂A”号牌。至5月1日,“鄂O”牌照将全部作废。 转自搜狐 据介绍,我省1994年开始出现“鄂O”牌照,至2000年,挂“鄂O”牌照的车辆有万余辆,车属单位大多包括公安、司法和各级政府部门。“鄂O”牌照一度成为特权车的标志。 转自搜狐 2001年9月1日起,我省万余辆“鄂O”车被取消免缴通行费的特权;2002年6月24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停止使用“湖北省重要公务用车通行证”,机动车在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必须依法缴费。 转自搜狐 此次换发牌照将由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管理,省直机关车辆原则上是“原号换原号”,即还原“鄂0”号牌尾数后3位。其他单位车辆使用的“鄂0”号牌,换发车主所在地辖区的号牌。 转自搜狐 5月1日后继续使用“鄂0”号牌的车辆,一经发现,收缴号牌,并按无牌无证车辆予以处理。 转自搜狐 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昨日发布公告称,省直机关及其他单位使用的“鄂O-0XXXX、鄂O-1XXXX”号牌的车辆,交由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管理,换发“鄂A”号牌。换牌工作从2003年4月7日始,4月30日结束。5月1日起,“鄂O-0XXXX、鄂O-1XXXX”号牌作废。凡继续使用上述号牌的车辆,一经发现,收缴号牌,并按无牌无证车辆予以处理。 转自搜狐 据了解,省直机关车辆使用的“鄂O”号牌换发“鄂A”号牌,原则上“原号换原号”,即还原“鄂O”号牌尾数后3位。其他单位车辆使用的“鄂O”号牌,换发车主所在地辖区的号牌。 转自搜狐 “鄂O”号牌换发“鄂A”号牌,车主应先填《机动车转入登记申请表》和《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然后带车并持《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到公告告知的换牌地点换发号牌。申请表可在市交管局车管所及其江南分所或洪山交警大队领取。上门服务电话13006115577,联系人李斐。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