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主任记者侯悦林 实习生张弘报道 4名不满16周岁的少女,为了赚钱竟然向周围的同学下“黑手”,跟人合伙做起了“卖处女”的买卖。昨日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3月,董晶、王颖跟祖某、丛某、王某、任某(上述四人都是在校学生,因未满16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聚到一块想出了一条赚钱道:董晶、王颖负责找嫖客、谈价钱,祖某等四名学生负责在学校找女学生。 3月28日,丛某、祖某来到沈阳市某中学,将该校学生王某(未满14周岁)骗出学校,来到董晶事先找好的嫖客潘某房间内,强迫王某卖淫。祖某告诉王某,如果不同意就打你。事后,潘某给了董晶4000元,董晶分给丛某2000元。几天后,董晶、王颖再次将王某找到新鑫宾馆,董晶令王某冒充处女。嫖客李某事后给了董晶和王颖1500元。 今年4月4日,董晶、王颖伙同任某、王某来到沈阳市某中学,将该校学生刘某胁迫至新鑫宾馆一房间内,强迫刘某卖淫。董晶然后给嫖客李某打电话,告之又找到一名处女。事后,董晶拿到1000元。 4月7日,董晶、王颖伙同任某、王某将沈阳市某中学学生王某骗至新鑫宾馆,强迫王某卖淫。事后,董晶得了1000元。 经审判,二人犯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董晶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颖因犯罪时还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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