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龙归镇的一对夫妇万万没想到,妻子阿红在白云区×和医院东平门诊部做了人流术后,过了1个多月,胎儿竟然还在她肚子里活着!让夫妻俩悲痛欲绝的是,如果留下已经缺少羊水的孩子,90%是死胎或是有缺陷;而如果引产,阿红可能今后都无法再孕。 医生宣布“人流成功” 阿红是河源人,与丈夫王某结婚后,生了一个男孩。今年年初,夫妻俩搬到了龙归镇,开了家士多店。 3月底,阿红在×和医院东平门诊部做了验孕检查,证实怀孕。4月初,阿红来到东平门诊部进行人流手术。 阿红回忆说,东平门诊的一位人称“晓×”的妇科医生为其做了手术。20分钟后,阿红离开了门诊部,原以为事情就基本结束了,谁知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 回家后,阿红发现术后的血量非常少,于是在4月10日,她又来到东平门诊部咨询医生。而医生却告诉她,这恰好说明医生做得非常干净,手术非常成功。 逾月再验仍然怀孕 人流后,阿红一个多月没来月经,便于5月28日在太和一诊所验孕,结果呈阳性。惊恐万分的她又在×和医院做了检查。病历上确诊为“人流术后一个月,孩子17周,缺少羊水”。 王某称,按照医生的说法,阿红身体现状非常糟糕,惟一能做的便是在身体状况允许下进行引产。如果保留胎儿,随着月份的增长,缺少羊水的情况会更加严重,估计90%是死胎或是有缺陷。 阿红说,当她得知腹中胎儿仍是活胎,简直如同晴天霹雳,几欲昏厥。她说:“现在我一站起来就感觉到眩晕和下腹疼痛,只能一直保持倚坐的姿势。任何需要力气的活都干不上,日常的生意也无法正常开展,士多已经停业半个多月了,损失惨重啊!” 5月30日,阿红和小王来到×和医院,医患双方未达成协议,两位院长以及妇科主任都在现场。小王提出,除引产所需的费用必须由医院全部负责外,还要适当地给予一定的赔偿。其中一位年纪较轻、体态较胖的院长当场表示赔偿问题是不会考虑的。 院方拒绝对此表态 5月31日,记者和王某夫妻一起来到×和医院院长办公室,与一位自称是“此事院长交代我负责处理”的方医生进行交涉。在记者表明了身份后,方医生态度上明显谨慎了许多。先是表示单独与家属谈谈,“请”了记者出去。之后方医生向记者承认了有此事发生。接着记者问到:“东平门诊与×和医院的关系如何?”方医生说:“我现在没有时间回答这个问题。”“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先让病人住进医院吧,至于手术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待以后再商量。”“对于家属提出的精神赔偿问题你方的意见如何?”方医生沉默不语,旋即“消失”在办公室。 记者昨天下午再次致电白云区×和医院办公室,一位自称是该医院办公室主任的女士接了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并表示,希望白云区×和医院的领导对此事作出回应。但是截至发稿时为止,记者仍未得到该院领导的正面回复。 专家看法:引产可能造成今后不孕 据已有40年丰富妇科临床经验的黄医生说,从病人最近的B超显示,胎儿已是17周大,无疑正是人流时的那个胎儿,不存在重新怀孕的情况。这个纠纷应该从技术和责任两方面来看。首先,在实施人流术的过程中,医生应该仔细检查从体外吸出的组织是否有绒毛,是否是胎儿。如果医生的技术不过硬,胎儿是会留在子宫内的。但是即便是技术上不过硬,凭着治病救人的强烈责任感也可及时弥补。做完手术后,医生应该对手术进行必要的记录,如胎儿的情况、病人流血量是否过大,病人手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等等。当出现人流不干净的情况,继续跟踪检查可弥补手术中的缺陷。按照病人现在的情况,胎儿已经有17周大,必须及时地采取引产手段。当然这一过程将会给病人带来身体上的极大伤害,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起病人今后不孕。 律师说法:医院必须承担过错 一位律师认为,阿红与院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按时按量缴费是患者的义务,而院方相应地也有给予病人实施手术的义务,同时应该尽最大的能力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和保全患者的身体健康。病人到医院施行手术的目的是摘除胎儿,而手术失败的结果未达到原本的目的。为此,病人必须再次进医院,再次承受身体、精神上的伤害。手术不达目的反伤害了作为病人的消费者的利益。按照妇产科的临床程序来看,不但手术是失败的,而且该科的责任制度也是不健全的。医院必须承担其过错所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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