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出台,持“绿卡”优惠多多
新快报讯 (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岳向前)广东将向世界各国人才敞开大门!经过大半年的酝酿制订,《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这项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将满足来粤工作可获取本地“绿卡”的愿望,还可享受诸多优惠。
根据规定,来粤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可以不改变原来的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国籍,可以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但在广东工作期间,他们可以申领广东“绿卡”———《广东省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创业上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购车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同时可以为随同来广东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期满后可续办。
“绿卡”优惠逐个数
●创业上岗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可以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奖励;经广东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
而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广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子女教育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取得本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统一高考,报考本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广东省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
●社会保障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接受行政机关或者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聘用的,参加本省机关养老保险;在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按上款规定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省时,本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终止合同离开本省时,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储存额及其利息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住房购车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购车方面,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本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乘坐各种民用交通工具,住宿登记,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哪些人可领“绿卡”?
(一)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