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突尼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unisia) 独立日:3月20日(1956年) 国庆日:6月1日(1955年)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为红色,中央有一白色圆地,其直径约为旗宽的一半,圆地中有一弯红色新月和一颗红色五角星。国旗的历史可追溯到奥斯曼帝国时期,新月和五角星来自奥斯曼帝国的标志,现为突尼斯共和国的象征,也是伊斯兰国家的标志。 国徽:为盾徽。盾形之上为红色新月和五角星,寓意同国旗。盾面上有三组图案:上部是海洋中航行的帆船,象征历史上腓尼基人第一次乘船来到突尼斯;左下方为黄地上一副天平,象征正义与平等;右下方为红地上一只握刀直立的狮子。盾面中间的绶带上用阿拉伯文写着“秩序、自由和正义”。 自然地理:16.4万多平方公里。位于非洲北端。西与阿尔及利亚为邻。东南与利比亚接壤,北、东临地中海,隔突尼斯海峡与意大利相望,海岸线长1200公里。地形复杂。北部多山,中西部为低地和台地;东北部为沿海平原,南部为沙漠。最高峰舍阿奈比山海拔1544米。境内水系不发达。最大河流迈杰尔达河,流域面积约2.4万平方公里。此外还有一些季节性河流。北部属热带地中海型气候。中部属热带草原气候。南部属热带沙漠气候。 人口:920万(1997年)。90%以上为阿拉伯人,其他为柏柏尔人和犹太人。阿拉伯语为国语,通用法语。伊斯兰教为国教,少数人信奉天主教。 首都:突尼斯(Tunis)。 简史:公元前9世纪初,腓尼基人在今突尼斯湾沿岸地区建立迦太基城,后发展为奴隶制强国。公元前146年,成为罗马帝国的阿非利加省。公元703年被阿拉伯穆斯林征服,开始阿拉伯化。1574年沦为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一个行省。1881年成为法国“保护国”。1955年法被迫同意实行内部自治。1956年3月20日获得独立,建立王国。1957年7月25日,制宪议会通过决议,废黜国王,废除君主制度,建立共和国;同时任命哈比卜·布尔吉巴为第一任总统。1959年11月布尔吉巴在首次普选中当选总统,1976年4月成为终身总统。1987年11月7日,总理本·阿里宣布,因布尔吉巴总统年迈久病,失去管理国家的能力,由他接任总统职务。 政治:宪法规定,突尼斯是一个自由、独立的主权国家,实行共和制政体。总统为国家元首。有权立法(在议会休会期间)和任命文武官员。根据1987年7月重新修改后的宪法,总统最多连任三届。在总统逝世或不能视事时,由总理代替,直到举行新的总统选举。 外交:奉行中立、不结盟政策,支持南部非洲人民的民族解放事业,支持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各国人民反对以色列侵略和扩张的斗争,积极推动中东问题全面、公正的解决。主张睦邻友好,并致力于加强马格里布国家和阿拉伯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1964年1月10日,突尼斯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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